釣島風雲急 護漁應更勤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2/09/14
馬英九總統在九月五日釣魚台爭議高漲時,曾指示海巡署至釣魚台護漁,用實際的護漁行動,宣示釣魚台主權。馬總統並表示:『釣魚台護漁行動,不是幾年去一次,而是年年去,每月去,尤其是漁季應該天天都要去!處理海域問題,第一線是海巡、國軍在第二線,才是長治久安作為』。昨日海巡署派出1800噸的和星艦遠赴釣魚台經濟海域護漁,親民黨黨團對於海巡署此次作為,給予高度肯定。然而,親民黨黨團根據五年來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出勤巡弋經濟海域次數、預算,發現許多不近情理之處。
根據海巡署所提供的資料以及親民黨黨團自行統計資料顯示,海巡署遠赴經濟海域護漁巡弋的執行能力,遠遠高於預算書中所編列的次數。從下表可以很清楚的看到,99年至102年度,海巡署護漁巡弋的油料預算、公升數,均相差無幾,但98-100年間,海巡署實際的護漁巡弋能力,平均可達390航次,但101及102年的預算書卻告訴立法院,相同的預算僅能執行護漁巡弋約200航次上下,讓親民黨黨團大為不解。
親民黨黨團認為在此時,我國臨海主權有爭議的時刻,要求海巡署更應該確切落實保護漁民財產安全的責任。
因此,親民黨黨團要求:
• 未來海巡署預算,須明確將實際護漁巡弋次數的能力,清清楚楚寫在預算書中,以安定國人。本黨團亦將於下會期預算審議時,明確將巡弋次數寫入主決議文內。
• 在此釣魚台主權爭議之際,海巡署更應該加強護漁巡弋次數,至少都應超過100年度422次巡弋的標準。
• 經濟海域護漁巡弋都有其一定的標準作業流程,海巡署必須承諾每次北方巡弋都必須抵達『暫定執法線』,以保障漁民安全。
• 釣魚台島所屬的北方海域巡弋,一定要達到總統所設定漁季天天巡弋的目標。明年的預算落差次數,海巡署應設法補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