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上路半個月,司法起訴書基於保護當事人,均以圈圈代替個人識別資料,但普遍大眾的個人資料,卻因為一般性存款開戶作業,反而揭露更多項目。親民黨接獲民眾陳情,投訴銀行開戶時要求簽屬的「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要求揭露諸多與一般存款開戶往來無關的個人資料,包含護照號碼、家庭、學經歷、任職資料等,甚至還將資料提供給銀行直間接持股的公司利用。親民黨亦發現有公股銀行,要求先提供個人資料完成開戶,日後再補簽「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的情事,而民眾若是放棄開戶、要求銷毀個資,竟遭銀行拒絕,以上均明顯違反個資法、侵害民眾權益。顯見此法上路半個月來,不但沒有更保障民眾,反而讓有心業者獲取更多個資,親民黨因此提出以下質疑:
一、金融機構利用開戶之便、假個資法要求之手、行囊取民眾個資之實
經親民黨查證,目前各家銀行開戶作業要求簽署的「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個人資料類別五花八門,少則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多則將個資法定義的十類資料全部納入,涵蓋工作經歷、財務交易、健康安全紀錄等包羅萬象。更有銀行業者通知書以「金融控股公司法」為法源依歸,與現行的個資法脫鉤。銀行局竟表示,銀行公會有公定範本,但銀行有權限依需求自行增減應揭露項目,銀行局顯然疏於監督,替銀行業者開後門方便行事。
二、開戶程序嚴重瑕疵: 網路開戶或臨櫃開戶後補簽 實質侵害個資
目前銀行開戶力推先在網路上填送個人資料,再臨櫃後補個人證件與「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簽署。親民黨認為公股銀行先開戶後補簽的程序漏洞已違背個人資料法第1條明定「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的立法旨意。銀行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作法,已造成民眾個資實質被侵害,上述開戶程序明顯違法。
三、民眾要求個資銷毀遭拒 銀行恃法橫行濫用個資
陳情民眾申請開戶,因當時不願簽屬個資同意書、表達撤銷開戶需求,要求銀行提供書面證明民眾個資已被銷毀、不再被蒐集利用,而銀行竟公然拒絕,甚至傳送手機簡訊表示開戶成功,並在銀行網路頁面建置該客戶資料,已明顯違反個資法。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可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然而,檢視眾多銀行的同意書,上面均寫著「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親民黨認為此條文更讓銀行恃法橫行,只訂立對自身有利的規範,反而加劇個資的濫用。
親民黨要求金管會在十日之內:
1. 必須制定統一的「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予各銀行金融機關,與開戶存款業務無關之個資,應由民眾自行決定是否揭露,銀行不可強制。
2. 必須嚴格制定開戶流程的正規程序,只有在民眾同意簽署「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方得取得同意揭露之個資。
3. 必須要求銀行業者,當民眾與該銀行往來之特定目的已消失時,民眾要求銀行出示個資不被蒐集利用之書面證明,銀行就應該誠實提出,如此方能確保民眾個資不被蒐集利用。
4. 必須要求銀行業者更加強銀行行員的個資法法治觀念,並落實至銀行業務與民眾服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