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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擱置不立法 台灣卻急著做? 打擊盜版的執法界線 請智財局說清楚講明白!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28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表示,將推動打擊網路侵權新措施,針對伺服器設置於境外之網站,如屬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或其上之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嚴重影響相關產業發展者,智財局得封鎖該網站,使國人無法連結至該侵權網站。聲明一出即造成民眾擔憂打擊盜版執法過當、恐有損害言論與秘密通訊自由的疑慮。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指出,智慧財產局有必要在提案至立院前,清楚說明該項修法之必要性與具體措施,台灣現正積極發展文創產業,智財權的保護是必要措施,但同時台灣也在吸納全球網路巨擘來台建構雲端運算中心,兩者產業的平衡是需要細緻的討論與縝密的修法,智財局應在修法前召開公聽會、達到社會共識,若貿然草率修法,徒增擾民之非議,更難以在立法院得到修法支持。

目前著作權法第九十條早有相關規範,網路經營業者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就可免除民事責任,以茲監督網路業者的智財權管理。此外,在美國相關法案叫做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亦由於爭議過大,今年1月底經參眾兩院國會議員決議暫予擱置,也未完成立法。此次智財局大動作的修法,親民黨絕對支持知識財產權之保護,但也希望智慧財產局能說明下列問題,以利釐清社會疑慮:

1. 現有之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有何不足之處?有修法之必要?

2. 為何要推動一項在歐美都無法通過的智財權保護措施?

3. 「重大明顯」該如何定義?

4. 封鎖網站是否有違憲之嫌?

5. 不需法院判決即可逕行封鎖網站?

6. 是否與我國積極加入ACTA (反假冒貿易協定,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有關?

親民黨立院黨團進一步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固然重要,但貿然封鎖網站也可能適得其反。再者目前我國正積極加入ACTA協定,然而歐洲議會卻於去年7月以478對39票否決加入ACTA,顯見該協定爭議仍大,親民黨團不禁好奇,我國是否期望透過此次修法加入ACTA協定? 若是如此,親民黨團希望智財局應明確說明,這對我國產業的智財權保護有甚麼好處,否則智財權修法又淪為美牛事件第二,還沒開始談TPP又有美豬叩關。

目前台灣正在積極發展雲端產業,包含搜尋網站Google投入3億美元在彰濱建構雲端運算中心,日前Facebook開放資料中心亦在台啟動,智慧財產局若無法清楚回答上述問題,則該項作法將難取得民意共識,也無助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更難在立法院得到修法支持。親民黨團鄭重呼籲智財局應該邀集各界專家、學者、業界和民眾,召開公聽會討論,才能有效修法,達到保護智財權、網路產業正向發展的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