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跨境網路交易越來越興盛,民眾利用網路購買物品的次數越見頻繁、金額愈益提高,而國際網路購物更為發展蓬勃。據資策會(MIC)台灣電子商務市場的調查結果,2012年電子商務總產值達新台幣6,605億元,其中B2C市場規模達3,825億元、C2C網拍市場達2,780億元,而2013年產值更成長16%至7,673億元。
近來大陸淘寶網廣為盛行,不少民眾利用該網站進行買賣,每天有上萬件物品進口台灣。去年7月開始,財政部甚至鎖定透過「淘寶網」進口貨物之消費者或營業人進行查核。跨國境網路交易之便利性及多元化使得交易量、金額與日俱增,網路交易可能被課徵營業稅之相關規定不容忽視!(財政部規定進口快遞貨物簡易報單適用於完稅價格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貨物,據統計100年收單1,046萬5,378件、101年收單1,191萬6,785件。若以3千元試算100、101年分別可課徵15億6,980萬6,700元、17億8,751萬7,750元稅額)
李桐豪委員以親身經驗指出,近日在亞馬遜(Amazon)網站購買兩本書,在網路購買時為單獨兩筆交易項目(分別皆未達3千元),貨品預估到貨日為不同日。未料店家提早以空運出貨,反致貨品合併運送,合併金額逾3千元,已超過營業稅3千元免稅額優惠門檻,雖為零關稅物品仍須加徵百分之5的營業稅。由於有關國內營業稅已內含,大眾不易察覺,但跨境網路交易時須由消費者支付,提醒民眾要特別注意,避免誤會發生。
李桐豪委員並指出,我國物價指數連年上漲,加上外幣匯兌價格今非昔比,但我國關稅、營業稅之免稅額卻多年未調整。以財政部關務署訂定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為例,該辦法訂定之免稅額為完稅價格新臺幣3千元以下,自民國84年至今近二十年未調整。而當時(民國84年)新臺幣3千元可換113美元,但近來已換不到100美元!若按物價指數與現行匯率狀況調整等同於4000元,而依現行3千元起徵的制度等於對人民變相加稅!
李桐豪委員進而提醒民眾,若買進3千元以上貨品卻以不到3千元高價低報,一旦被海關查獲,除追繳稅款外,以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將處以所漏進口稅額2~5倍罰鍰;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亦可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所以民眾應誠實申報,確實繳交稅款,否則得不償失!
最後,李桐豪委員也呼籲政府,我國跨國網路交易日益蓬勃發展,對大陸網路交易來往尤為密切,據了解近來我國跨國訂購網路商品自大陸比例甚至超過一半,中華民國海關形同大陸網購商品之發貨倉庫!面對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政府應正視跨境網路交易現況,要注意課稅的便利性與公平性,李桐豪委員於下一會期將積極與財政部溝通並研修相關法案。但在現行制度尚未改變前,民眾在進行跨國境網路交易、進口貨物時,仍須注意關稅即使為零的物品還是有可能會被課營業稅!無論如何要誠實報關,勿鑽法律漏洞,以免觸法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