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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政士打房,「河伯取妻」重演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4/01/27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桐豪今(27)日於立法院臨時會質詢時嚴正指出,地政士法之覆議無助居住正義,徒使地政士成為房價飆漲之代罪羔羊,而行政院尚未提出其他應有之改革措施,顯然是抓小放大,怠忽職守。

原本地政士法修正草案三個月後才會上路,行政院如有意見,尚有時間提出更完整之配套措施,但江揆卻不信任地政士之操守,匆促於過年前對立法院提出覆議,不僅視地政士為盜匪,也視國會為附庸!如此作法模糊焦點,企圖將房價之民怨強加於地政士,將打房之無力歸咎於立法院,以為此舉將可平息民怨,天下太平。

所謂「河伯娶妻」,乃是古人認為河川氾濫,是河伯在鬧脾氣,只要將年輕女子推入水中,認為河伯娶了老婆,就不會再鬧水。今日江揆認為地政士法覆議之後,就可以恢復「居住正義」,其他改革措施闕如,只見「河伯娶妻」,不見「大禹治水」,荒謬至極。

李桐豪委員強調,在修憲以前,行政院對立法院之覆議案若未通過,行政院長須下台負責。修憲後,行政院彷彿成為「太上院」,立法院則淪為「行政院立法局」,對於國會三讀通過之決議案不予尊重,恣意覆議,這是藐視國會的作法,是執政者的傲慢。

孟子曰:「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今日江揆視地政士為土芥,認為修正案開實價登錄之漏洞,將誘使大量地政士不實登錄,此舉有違無罪推論之原則,踐踏專業人才之尊嚴。況且地政士法第51-1條所處行政罰鍰對地政士而言,僅為皮毛之傷,真正遏止地政士不法行為之約束,實在於地政士法第44條第3款停業或除名之處置。倘若地政士故意隱匿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而不以實價登錄,可依違反地政士道德倫理規範或地政士法第27條,予以申誡、停業或除名。除此之外,亦有可能觸及刑法第214條,上述處罰其嚴重性相較於行政罰鍰,對地政士之影響更甚。據此可知,地政士法第51-1條實非重點,政府該思考的是如何完善地政士法,將實價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才是上策。否則吾等將視江揆為寇讎,行政院送審之法案、預算案,凡有錯字、漏印,承辦人員均須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房價的問題,根本不在於地政士的登錄狀況,而是實價登錄沒有配合實價課稅,或者其他積極查驗、打擊惡性炒房的作法。實價登錄後至今六季,房價飆漲17.34%,遠高於上路前同期之漲幅11.65%,顯示實價登錄無力打房,制度更是漏洞百出。自實價登錄以來預售屋成為投機客新寵,不受實價登錄交易一個月限制,並且轉移不須經正式登記,使得預售屋價格水漲船高。更有甚者,不少投機客也開始炒作「紅單」,在預售屋正式開賣之前,付出小額訂金,即獲得優先承購權。待預售屋開賣之後,建商調高房屋售價,投資客再以較低價轉手紅單獲利。這些漏洞都使得房價居高不下,卻也不見江揆有何改革良方。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李桐豪以美國房市政策為例,證明江揆對維護居住正義之敷衍塞責。美國1975年通過房屋貸款揭露法(The 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要求承做房貸之金融機構,每年皆須公布其房屋貸款授信資料,再將其資料依州別、都會別、貸款人之種族、性別、所得等進行分類,以供政府了解金融機構授信是否滿足各地購屋貸款需求、是否有授信歧視之存在。每年至少有近八千家金融機構向政府申報約兩、三千萬筆貸款資料,並做成50幾種資料分類進行分析研究,讓政府了解房地產市場的實際供需情況,再依此做出相應政策。而我國之實價登錄,僅編列七八百萬經費,抽查5至6%交易筆數。相較於美國的全面普查,台灣則是5%抽查,誰是玩真的、誰是玩假的,一目了然。

李桐豪更進一步指出,興建社會住宅、平價房屋,以價制量,才能解決房價問題。102年第3季房價所得比,台北市為14.7,新北市為11.4,相較於十年前的數據,92年第3季房價所得比,台北市為6.7,新北市為5.7,增加了兩倍多。外地的青年來到雙北市,無論是就學或是求職,這些階段性的弱勢族群,就像是無根的浮萍,不少人買不起房子,也租不起像樣的房子,被迫搬離都會核心區。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應更積極規劃低租金、交通便利性高的青年社會住宅,讓年輕人有房可住,有家可歸,才能安心衝事業、拚經濟。

最後,李桐豪委員在此懇請江揆,我們不要政治算計,也不要社會對立,趕緊辦點正經事,修改實價登錄之漏洞,廣蓋社會住宅,讓少有所居,老有所歸,才是國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