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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民訴修正案 支付命令遇詐 有救濟管道了 廢除確定判決效力 未來僅具執行力 法院不再當詐騙幫凶 刊載者:林國正委員 刊載日期:2015/05/26

2015-05-26╱聯合報╱第A4版╱要聞╱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立院初審通過民訴修正案 支付命令遇詐 有救濟管道了 廢除確定判決效力 未來僅具執行力 法院不再當詐騙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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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屢發生詐騙集團以「假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民眾償還無中生有債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時,須釋明債權是否真實存在或提出借款憑據。最快下周三讀修正。

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在督促程序中設計支付命令,原是要讓債權人能更簡便、迅速解決債權糾紛。但許多詐騙集團常假借債權人名義,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無辜民眾自認並無債務,不理會「從天而降」的支付命令,但在法定廿日內未提出異議,等到法院查扣財產時,民眾才驚覺遭詐。

國民黨立委林國正表示,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廿日內若沒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宣告確定,並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此時,無辜受害者只能提出「再審」,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救濟機會趨近零。

初審條文明訂,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未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將由現行具既判力,改為僅有執行力。意即債務人若未在廿日內提出對支付命令有異議,可透過法律程序提起「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不須提起再審。

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表示,不當濫用督促程序製造假債權案件實屬少數,若修法,恐影響每年約卅萬件正當使用程序的債權人權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現行支付命令聲請件數,三分之一是電信業者與銀行,積欠款項多半是民眾積欠電話費或卡費;即使修法通過後,也不會影響業者追繳欠款,至少民眾遇上詐騙集團可有救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