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不改革!不可漲電價!
台電辯稱因為累積虧損達上千億元,所以必須調漲電價,將帶動國內原物料與民生用品上漲,引發民怨沸騰,但台電未先檢討改善本身營運問題,卻只會藉由虧損需漲價之理由,轉嫁人民買單。台電應進行改革方可漲電價,若對本席所要求的六點改革全部作不到,亦不願承諾,則本席將針對101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拒絕黨團協商,堅持逐案表決!
1.調降購電契約價
台電與民營電廠簽訂的購電契約價格,應該調降,否則一簽就是25年,向民營電廠的購電合約,連行政院長陳冲都覺得不合理!問題到底出在哪裡,都過了這麼多天,台電卻還是交代不清。
2.減少閒置設備
台電備載容量目標值為16%,連續四年卻都超過20%,備載容量嚴重錯估,台電還砸大錢擴廠、建廠,將數百億元的設備閒置不用,徒增成本負擔,等於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3.停建新廠 比價購電
台電每年花1,000多億元向民間買電,向台電自己轉投資的民營電廠購電,每度採購電價達3.72到4元,不僅高於向民營電廠購電平均價3.58元,也高於台電自行發電2.89元。台電必須停止新建電廠,以比價方式購電,以符合市場價格之決定過程。
4.煤炭採購透明化
大宗物資採購的契約與價格應該公開且透明,讓全民來監督,而不是只有在物價上漲時,才拋出理由要民眾吸收。台電至今拿不出燃煤契約的採購內容與進口成本等數據,每次漲價都以「燃煤購置成本高,所以價格降不下來」為由,民眾長期以來對國營事業大宗物資採購一頭霧水,不要只會用保密條款為由來塘塞。
5.無盈餘無績效獎金
根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當年度審定決算無盈餘或虧損之事業,不發給績效獎金。但是,有「績效」才有「獎金」,應是企業經營的常識。台電編列績效獎金時,竟把政策性因素(國家用電、政府、軍眷…等優惠用電)先排除在外,自認單位盈餘之後,先編列績效獎金,再認列政策性因素的損失。這種不論盈虧,漠視社會公義的年終獎金制度,讓人實在難以信服,國營事業應該要共體時艱。
6.恢復公共費率審議委員會
必須恢復公共費率審議委員會的運作與獨立性。國營電業費率的計算,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規定,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明訂,費率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再送立院審定,經濟部無權擅自公布。行政院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早在民國61 年已經廢止,現行電價調漲的公式,從民國49年審定過後沒有更動,就一直沿用至今。這次經濟部調漲電價,沒有經過公共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行政院必須恢復公共費率審議委員會的運作與獨立性,而經濟部應重新將電價合理方案送審議委員會審議,不得片面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