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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也同屬一個中國嗎?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17

許忠信今(17)日表示,台灣與中國間的金融監理,必須善用國際機制,在國際場域中,主權對等地、有尊嚴地與中國對於金融監理議題進行會談,並將於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包含行政院力推之兩岸金融業務發展策略溝通協調平台,應採國際通用的金融監理原則之「巴塞爾協定」為標準,對等且有尊嚴地維持兩國間金融市場穩定與交易安全。中國在國際上對台灣的打壓無所不用其極,像是在去年WHO會員大會上,將台灣矮化為中國的一省,而馬英九政府卻默不吭聲,日前中國證監會承辦之第37屆國際證監會組織年會於北京召開,我國金管會官員卻表示將把握機會與中國證監會進行雙邊會談,向中輸誠自求降格。

一、台灣方面v.大陸方面,兩岸同時一個中國?

日前國民黨副主席蔣孝嚴當面對中國政協主席賈慶林闡述:「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沒有問題」,根據「我們的憲法」及「兩岸有關的法規」,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間的關係。賈慶林也再次要求,台灣必須接受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由此證明,在馬英九主政之下,台灣主權一路被馬英九賤賣!

最明顯的例子即在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中,竟然以「台灣方面」與「大陸方面」名義,事前黑箱作業,簽訂後才宣布。第三次「金銀會」在台北舉行,詢問金管會官員關於會議日期與會議主題,卻是一問三不知,根本是偷偷摸摸拍賣台灣主權!即將到來的馬英九520就職演說,可能出現與「一國兩區」類似用語。

二、金融檢查需徵求中國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區嗎?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第13條關於「檢查方式」提及,若無法採取現場合併監理,則必須徵求對方同意後,方得進行現場檢查。然我國銀行多為民營,必須受到我國金管會的高度監督,反觀中國之銀行多為公營,受檢程度較低。我國主管機關欲前往中國行使金融檢查權,卻需要先徵得中國同意。馬政府自我矮化的一國兩區作法昭然若揭。

三、兩國為何不依循國際金融監理標準?一國兩區?

許忠信要求,台灣與中國的金融監理機制,必須採用國際標準。1992年由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母國監督原則」,由母國監督機關來監理該金融機構之全球布局。跨國銀行分行之有效監理,有賴母國監督機關、地主國監督機關與金融機構本身三方面完善的建構風險監管機制始得完成。「母國監理原則」之前提是國與國之間必須互相尊重主權。台灣與中國的金融監理機制應遵循國際標準,將台灣金融監理權及於台資銀行之中國分行,並依據國際機制以對等方式,有尊嚴地來進行會談。

四、中國吃掉台灣,實現一個中國?

MOU第21條「危機處置」,一方銀行機構設立在對方的分行,發生流動性或清償性危機時,總行承擔其全部清償性責任及流動性支援。因而台灣總行必須負責中國分行的全部清償責任。萬一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發生擠兌風波,存款戶於中國分行端無法提領,轉而向位於台灣的總行求償,在沒有分行獨立性原則的情況下,風險將直接衝擊台灣總行,導致「錢進中國,債留台灣」。更不合理的是,第22條甚至要求台灣的母行應協助在中國的子行清償債務。

五、經營不善卻無法可管!

中國對於金融機構檢查能力較台灣落後,若兩國之間金融監理未採用巴塞爾協定的母國監理原則,對於在台灣境內經營不善的中資銀行分行,不但無法限制其經營範圍,更無法禁止其設立。在對方金融檢查不力時,卻沒有能夠撤銷其營業許可的國際作為,我國經濟主權恐因此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