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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條文無罰則,不能表決!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11

喧騰已久的進口含有瘦肉精美牛一案,現卡在暴風雨前的寧靜期。但5月初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闖關通過初審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與第17條之1修正版本,其實還潛藏著問題。立委許忠信於今(11)日特別針對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版本條文,點出疏漏之處,並再一次強調其主張瘦肉精零檢出,以及捍衛國民健康與食品安全的堅定立場。

「零檢出」本不必標示

目前「零檢出」的修法版本闖關成功,固然令人欣慰,然而許忠信表示,若是已經有零檢出的規定,不就沒有強制標示的必要了嗎?該版本的第17條之1,卻還是規定了應標示殘留藥品學名與殘留量(包含乙型受體素)。這樣的疏忽,很可能被國民黨於院會進行二讀時,以此為藉口,提出修正動議,否決零檢出的規定,而恢復政院版強制標示之條文,進而動搖綠營好不容易通過的修正版本,使得政院版有機會翻盤。

強制都不強制,現在連標示都免了!

許忠信指出,衛環委員會通過之強制標示的規定,只要求將殘留藥品學名與殘留量標示出來,固然有其必要,但效果還是有限。原本行政院信誓旦旦的「強制標示」規定,對於有容器、包裝或特定散裝之食品,須標示出原產地,以及服務場所對特定食品(例如:牛肉麵店),也需要標示出原產地。詳細看政院版條文,可以發現本來就沒有開罰的準備,要求強制標示卻不具強制性,只是一個虛有其表的條文。現在根據一讀通過的版本,卻可能連標示都不用標了。

沒有罰則,不能表決!

違反行政院版本之「安全容許」標準或其他零檢出規定的相關罰則,出現在修正版第31條,而衛環委員會將該條送出委員會,交付黨團協商,但迄今尚未進行關於該條文協商,因此,違反第11之規定,現在亦無罰則。但許忠信認為,任何沒有罰則的修正版本,不應付之表決。

許忠信強調,如果有零檢出的把關,就沒有強制標示的必要,也就沒有強制標示是否能夠落實的問題。美牛案表決大戰已進入倒數計時,國民黨早已是動作頻頻,在野各黨對此必須嚴陣以待,堅持住捍衛國民健康與食品安全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