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案下周將在立法院臨時會繼續闖關,府院黨高層說是為了維護國人飲食健康,並且避免遭到貿易報復,打算以「精神入法」的方式“技術上”將牛豬分離。然而這所謂的「精神入法」根本行不通,許忠信與田秋堇於今(20)日召開記者會,強力譴責「精神入法」沒路用,十六字箴言該明文入法!
許忠信提出以下四點說明:
一、精神入法沒路用!所謂「精神入法」是在立法理由中說明,再以附帶決議補強。然而立法理由沒有拘束力,不能直接作為法律的依據,只有解釋法律的功能,即使搭配上無強制力的立法院附帶決議,要寄望以一不具法律效力的方式,來落實牛豬分離,實在太過天真。過去從來也都沒有以「精神入法」代替較高位階法律,達成規範目的之例子,因此「精神入法」根本就是沒路用。
二、法律與行政措施皆可能違反WTO規範根據經濟部13日所提出的說法,若將「牛豬分離」明文入法,則可能違反WTO規範,引來貿易制裁,因此必須採取「精神入法」。不過根據WTO內之SPS措施(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不論我國所採取的美牛措施,是法律、行政措施或是行政命令,都算是貿易措施的範圍,不會因為其是否被訂定於「法律」當中,而有所不同。就算只是以附帶決議,或其他低於法律位階的規範,都仍算是貿易障礙,而有可能違反WTO規範,我國不應該以之作為拒絕入法的根據。
三、無“法”保障豬農、無“法”排除內臟牛豬分離不入法就無法保障豬農。台灣的豬肉市場比牛肉市場大得多,美國最終目的其實是瘦肉精牛肉與豬肉一起進口台灣,分食這塊大餅。牛肉與豬肉在WTO是屬於兩種不同的商品,內臟也屬於肉品的範圍,關於牛豬分離國際間已有類似作法,例如澳洲、紐西蘭等國,僅對豬肉訂定出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而未對牛肉訂出標準,我國實在應該參照此作法,訂出能夠維護國人飲食健康的規範。若是沒有明文立法分離牛豬,排除內臟,將來美國只要再向行政部門施壓,行政部門就會乖乖就範,比瘦肉精美牛更大規模、對國內養豬產業殺傷力更大的瘦肉精豬肉、瘦肉精豬心、瘦肉精豬肝等等,將大舉入侵台灣。
四、標示要有效!強制標示既已確定要入法,就該發揮應有的功能。強制標示要發揮標示功能,標示上應註明該肉品是否含有瘦肉精,或是至少要標示該肉品之產地是否准用瘦肉精,若只是標明產地來源,恐怕仍無法區別,其實沒有參考價值,因為美國也有不含瘦肉精的牛肉。此外,標示的字體必須夠大,且印刷必須清晰明顯,以方便消費者識別選購。
田秋堇進一步表示,國人的豬肉消費量遠大於牛肉,台灣人一年只吃五公斤牛肉,卻吃掉五十公斤豬肉,因此國際組織訂定的標準未必適用在台灣,應該要視國人飲食習慣,訂定比國際更嚴格的標準。整體而言,真正能夠維護台灣人民健康的方法,應該是將「牛豬分離、排除內臟」明文入法,堅持無論進口或是國產的豬、雞、鴨等各種肉類,一律不得含有瘦肉精,讓台灣人至少還有乾淨的豬肉及其他肉品可以吃。她也強調,一旦開放讓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台灣豬農將因為必須和低價進口豬肉競爭,而不得不開始使用萊克多巴胺,最終受害最深的還是廣大的消費者。兩位委員都再次重申,行政院提出的十六字箴言,必須在明文入法,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
出席名單:
許忠信 委員
田秋堇 委員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 許立民 醫師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張宏林 執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