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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事不懂事-人、事分離 全民公視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2/08/23

公視董事不懂事-人、事分離 全民公視

公視第五屆董事會難產已多時,日前舉行之第三次審查會議,仍然只通過三名董事、兩名監事,董事人數始終未達法定名額,公視第五屆董事會依舊無法組成。許忠信委員特別於今(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擬推動公視法之修法,主張將「人、事分離」,董事人事之同意權,只要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委員同意即已足,而董事會之重大決策的改變,則須有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以求讓公視盡早回復正軌,發揮應有功能,符合社會期待。

*人、事分離 更有效率!

⋯⋯許忠信認為,應該將「人、事」分開處理。董監事之人事同意權,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審查委員的同意,即以足夠;而董事會對於重大決策之變動,則須有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多數之同意。詳言之,即由第四屆董事做成議事規則,規定何為重大事項,並以半數決做成決策。在第五屆董事會成立後,表決重大事項之變動時,同意門檻須有全體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如此便足以保持原有高門檻設計之目的,也同時保障少數意見發聲的機會。

*修憲不成仍有舊憲 同意權未過完全沒有董事!

憲法修正是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反觀公視董事之審查同意權,卻需要審查委員全體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還高過修憲門檻。許忠信表示,董事會的組成關係到政策的制定,以及業務的監督。董事會主要任務即在於管理監督、決定組織核心任務等,而人事審查門檻規定得如此之高,以致重大決策無法能做成,業務在未受到充分監督的情況,僅由執行部門逕自進行。況且,修憲案若未受通過,仍有舊憲法可繼續使用,然而董事會無法成立,政策決定與業務執行就無人監督!

為了讓公視董事會及早組成重新上路,避免業務未受監督卻逕自執行,實應將「人、事分離」,人事審查門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足」,而重大事項之變動須有四分之三以上董事人數同意之方向進行修法,以求讓公視更有效率地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