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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嘉被控、江丙坤踹共!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2/08/29

林世嘉被控、江丙坤踹共!

針對海基會前(27)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民事訴訟,指控台聯立委林世嘉引述「外面盛傳」之說法質疑該會江丙坤董事長之行事作風,乃嚴重侵害海基會跟江董事長名譽,要求兩百萬元精神賠償並登報道歉的舉動,台聯立院黨團幹事長許忠信、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今(29)日召開記者會聲援林委員,指其引述「外面盛傳」之說法,乃盡民意代表為民監督、質詢施政之責,怎可反成為被控之理由?

江丙坤有何難言之隱?

⋯⋯許忠信認為,台灣與中國往來事務繁多,江董事長身為核心角色,社會大眾自然會要求其秉公處理,嚴守分際;渠身為當事人,為何原告不是他本人,而要以海基會名義興訟,到底有何難言之隱?林委員當日所提,皆是「外面盛傳」,有關江董事長之傳言,並未轉述任何有關海基會的事項,海基會何來精神痛苦?江董事長應開誠布公、澄清事實,以杜社會大眾悠悠之口;動則興訟恐使立法委員個個禁若寒蟬。

澄清財產來源是公務員的責任!

尤其外界最質疑的,是江董事長龐大的財產來源,為什麼當三十年的公務員,能如林委員所指稱之存款近四千萬元、珠寶四百萬元、土地四筆及房產六棟,像江董事長這麼會賺錢的公務員,是否應澄清名下的財產來源,而不是率爾提告為民監督的民意代表?!

身為海基會董事長,兒子在中國經商,不必利益迴避嗎?

許忠信也指出,過去即有媒體報導,江丙坤擔任海基會董事長期間,其子江俊德致力在中國經商,曾擔任中國十幾間企業的董監事,其中還有中國國營企業在台灣的獨家代理商,須獲得中國國務院的特許,無論江董事長本人或江俊德,不是都應做到利益迴避嗎?江董事長曾擔任國家高層公務員和決策官員,其行為應為政府表率,面對社會大眾諸多質疑,更應親自對外講清楚、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