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日前達成明年基本工資月薪調漲的結論,但是送到行政院後至今尚未核定,政務委員管中閔卻以景氣低迷下時機不宜,多次公開表示反對調漲基本工資。今年6月調漲的電價已帶動物價上漲,2012年8月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更高達3.42%,漲幅居近4年之冠,立法委員許忠信於今(24)日召開記者會,認為基本工資必須能夠反映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率,以及必須能夠保障本國勞工實質上獲得利益,支持基本工資調漲,不能苦民所苦的管中閔應該下台!
基本工資乃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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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表示,基本工資攸關勞工與民生,必須能夠維持勞工本人及其家屬之合理生活水平,也是德國憲法中核心概念之一的人性尊嚴(Menschenwürdigkeit)的具體落實規定。目前我國大量引進外籍勞工,使得我國勞工薪資水準被大大的拉低,低到已不足以支應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嚴重衝擊我國勞工就業權益,因此,在引進外勞的國家基本工資不應受市場供需法規之支配,不應單純由市場機制來加以決定,而是應考量物價水準、生活水平、子女教育負擔等因素來加以決定。
今年8月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達成調整基本工資之結論,由每月1萬8,780元調到1萬9,047元,但迄今仍懸而未決。負責審查的政務委員之一管中閔卻多次公開表示反對,認為當前景氣低迷,不宜調漲基本工資。許忠信指出,政府應對勞工有更多照顧,不能體恤勞動工作者,漠視底層勞工辛勞的政府官員,應該要下台。
外勞、本勞 基本工資分開處理
台聯於今年競選之初,為改善台灣產業環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即提出本勞、外勞基本工資脫鉤之政見。外勞工資應該自由化國際化,引進外國勞工以吸引台商回流,增加本國勞工之工作機會,強化本國企業競爭力,本、外勞基本工資分開處理可避免因調高「基本工資」卻無法照顧到台灣本國勞工及其家屬之情況。況且,外籍勞工目前在我國工作所領得之薪資,已能使外勞本人及其位在家鄉之家屬,在當地的生活達到合理的水準。台聯將積極爭取外勞、本勞之基本工資分開處理,兌現競選諾言。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允許本外勞脫鉤
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具有內國法之效力,凡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皆應受其拘束。而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同)第7條之解釋問題,則應由文義、論理、目的、歷史及體系解釋探究之。
二、第7條之「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由於我國並非締約國,認知上應解為「中華民國確認人人有權…」,依文義解釋,此處之「人人有權」究屬本國人或外國人,抑或須就本國外國人作合理區別,實難認定之。然由體系解釋觀之,第7條1項2款規定,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其乃指我國人及其家屬既生活於台灣,須具有合理生活於台灣之水平方能符合本公約之規定;若外國人之家屬皆在家鄉而未生活於台灣,則合理生活水平應係指能使外勞本人及其位在家鄉之家屬具有合理生活水準。此由第7條1項2款並無如同第1款有「不得有任何區別」可知,本條應將「人」區分為本國人及外國人,方能維持本公約之整體一貫性。
三、就目的解釋而言,外國工作者之工作權及生存權亦應受保障,而區分本國人及外國人,使外國工作者領取之報酬僅須維持本人及其非生活於台灣之家屬之合理生活水平即可,將能廣開工作機會,並擁有較公平之工作環境,方能符合本條目的。
四、綜上,第7條應區分本國及外國工作者為是,而允許本、外勞在基本工資上作不同之規定。
管中閔所主張第四波中資開放 將重擊我國勞動就業市場
許忠信強調,管中閔日前表示第4波中資來台重點將在於服務業、公共建設、房地產、第一類電信及承攬業,以及希望能開放中資辦理公共工程承攬業務、進一步鬆綁高科技產業–LED、面板、綠能產業等,並且可能刪除第3波開放時限制中資所設下持股不得超過50%的限制。若此事成真,以中國企業惡劣的綁標能力,台灣業者恐將沒有工程可做,從業人員大量失業;而我國高科技產業將不但失去關鍵技術,還失去對企業的控制力,造成更多關廠裁員之困境,服務業則是將遭中國低廉的人力淹沒,再次拉低我國薪資水準、再度重創就業市場,所造成的衝擊將是難以想像的浩劫。許忠信指出,可見管中閔不僅不顧本國勞工之基本生活,亦準備引進中資造成我國薪資下降、更多的勞工失業,難怪其反對基本工資調漲!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