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檢討的第4波中資開放項目,至為敏感的第一類電信也在檢討之列,政務委員管中閔表示,第4波開放中資來台重點將在於服務業、公共建設、房地產、第一類電信及承攬業;攸關國家安全的第一類電信,經濟部長施顏祥也鬆口說:「所有項目都在檢討中」、「不排斥」。然而日前中國通訊大廠華為(Huawei)與中興(ZTE),才遭美國國會於報告中指出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建議美國政府與企業應避免與其合作或使用相關產品;加拿大政府亦終止與華為的合作,英國與荷蘭則是重新審查在該國的投資與業務活動,早在這之前,澳洲、印度已禁止華為參與資訊基礎建設競標。人人喊打的中國通訊業者,我國卻大反其道而行,打算進一步開放中資一直有興趣的第一類電信!許忠信於今(17)日召開記者會,痛批馬政府戕害國家安全,強烈反對中資介入第一類電信業務!
多國都拒絕 我國卻熱情擁抱
本月8日美國眾議院才在報告中指出,華為與中興可能涉及間諜工作,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應阻止這兩家企業在美國擴展市場,同時建議美國政府、企業減少與之合作或使用相關產品。加拿大政府則援引「國家安全例外」條例,以「潛在的安全風險」為由取消與華為的合作,並且暗示不會用使用華為與中興的產品。英國與荷蘭也表示,目前正對華為在該國的業務活動進行調查,並將重新審查華為在該國的投資。早在這之前,印度與澳洲已禁止中國製的電信設備的進口,且禁止參與政府網路通訊項目建設設的競標。許忠信質疑,全球市場中如此不歡迎中國通訊業者,我國為何大相逕庭反而積極爭取?
基本電信乃WTO服務業的例外
許忠信強調,第一類電信乃是具「國家安全敏感性」的事業,是不能讓外資來投資的,更何況是中資!在WTO服務業中,基礎電信服務業因其特殊性屬例外項目,免適用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例如中華電信、寬頻網路、基地台等基礎電信服務都不應該允許外資投資。通訊系統與網路系極易受到惡意入侵與干擾,因此政府必須絕對信任通訊設備與服務供應商。現今國家的關鍵基礎設施包括:電力系統、銀行金融系統、石油天然氣及自來水系統、鐵路與航運系統等,彼此相互依存尤其倚賴電腦控制系統,一旦通信系統受到干擾時,就可能擴及影響到全部的關鍵基礎設施系統。許忠信質疑,WTO尚允許禁止外國資金投資本國基礎電信設施,我國為什麼還一意孤行?
第一類電信開放中資投資 我國IP不保
許忠信指出,友達光電的關鍵技術才爆出遭外洩至中國,路透社日前亦報導中國透過複雜的網路攻擊,剽竊了美國企業具高價值的營業祕密,中國進行類似的事件層出不窮。具「國家安全敏感性」的第一類電信事業,包含有固定通信網路業務、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及衛星通信網路業務,涵蓋所有與生活密切相關之通訊業務。若開放中資投資,難保你我的通訊自由與通訊秘密遭到侵害與竊聽,各行各業價值所在的營業祕密還會再是秘密嗎?
營業秘密修法 仍不足以保障我國企業
許忠信指出,根據行政部門所提出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中國竊取營業秘密的行為仍無法有效防止,修正草案第13條之1為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所增訂的刑事責任,然當行為人藉通訊設施由海外取得者,雖有違反本條之行為,但行為人身處海外,要有效取締與處罰其實相當不容易。又當行為人在海外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時,基於屬地主義,我國的營業秘密法則無法處理這類的情況。修正草案第13條之2,雖是域外使用而犯第13條之1所列之罪者的加重處罰規定,卻也有類似前條無法有效取締與處罰的情形。
許忠信表示,所使用的中國軟、硬體設備,恐怕將成為滲透國家安全系統的潛在間諜,亦可能成為竊取我國企業的營業秘密、先進研究發展資料,甚至刺探外交談判立場或底限的管道。僅是修正營業秘密法顯然是不足的,應參考美國經驗,訂定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以遏止國內營業秘密竊取行為與外國經濟間諜。
美國國會的質疑
從美國對華為所進行的調查報告中顯示,華為之關鍵設施及網路系統,皆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中國有對美國進行惡意行為的動機、機會及方法,而且美國防衛措施無法有效抵禦。調查結果亦顯示,華為不願解釋其與中國及中國官員之關係,但有證據顯示華為與中國官方是有所關聯的,華為與中興的資金來自中國官方銀行,極有可能是來自中國政府的資助,實際上由中國政府操控。再者華為未曾解釋與中國政府之關係,卻承認中國政府在公司內有黨支部-黨委與黨委書記。
華為之歷史背景皆與中國軍方關係密切,創始人、總裁任正非1980年代曾於中國人民解放軍擔任工程師,1987退伍後到深圳創立深圳華為公司;公司董事長兼常務副總裁孫亞芳,出身於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安全部,孫亞芳到華為工作之前在國安部從事通信工作,1992年進入華為至今。該公司拒絕美國的透明化要求,加上無法證明其財務獨立於中國政府,在美國華為與母公司中國深圳華為未獨立。此外,華為藐視他人智慧財產權,又無法證明未替中國軍方工作或收集情資,華為之離職及現任員工提供證據,證明華為有潛在違法行為。
美國的五個建議
由於關鍵基礎設施系統的相互關聯性,加上使用者對寡占設備供應商的高度依賴性,美國國會針對華為與中興對政府提出了以下5個建議,值得我國警惕。而這些建議,我國政府與相關單位做到了多少呢?
1.由於中國通訊公司對美國通訊市場繼續進行滲透,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應拒絕華為及中興的收購、併購或合併行為。美國政府單位,尤其是敏感部門,不應採用這兩家公司所提供之設備、產品、零件。
2.強烈建議美國網路服務提供者與系統開發者,不要購買華為與中興的設備或服務。
3.美國政府應對中國通信部門之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調查,且應特別注意中國政府對特定公司持續性的財務協助。
4.中國公司特別是華為,應公開及透明化,必須遵守美國公司法、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及規範。
5.美國國會之司法委員會應研究立法,以更妥適處理與政府有所關聯的通訊公司,在美國國內建造關鍵設施的風險問題。
華為早已入台
中國危害國家安全、竊取營業秘密的行為在世界上惡名昭彰,遭美國點名拒絕的中國通訊大廠華為卻早已入台布局,先取得遠傳電信10億5900萬元的無線網路控制器、基地台設備採購與維護案,也獲得亞太電信200億元3.5G網路、通訊設備的標案。據報導,台灣的3G行動網卡幾乎是華為的天下,中華電信部分自有品牌手機,也是華為生產,台灣大哥大的固網乙太網路也是華為製造。受限於中資目前仍無法直接投資,去年4月華韋曾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成立台灣分公司遭拒,華為改採透過總代理公司(訊崴技術公司)的方式,繼續滲入台灣通訊系統。
許忠信質疑,全球各國都在防範中國的華為、中興,我國卻積極爭取,中國對台灣的政治動機,中國對台灣抱有敵意,中國的投資對台灣是極為敏感,為何馬政府還是張開雙臂歡迎?中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已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的競爭優勢;若允許帶有中國政府色彩的中資投資我國基礎通訊設施,中國就可藉此竊取營業秘密與滲透監控我國網路通訊,國家安全將受嚴重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