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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IPP購電合約重談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3/01/09

台電與民營電廠購電合約重談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造成台電長期嚴重虧損的主因之一,就是與民營電廠所簽下長達25年的不平等購電合約,向民營電廠的購電價格早就超過台電本身之發電成本,台電仍依合約優先向民營電廠以較高的價格購電,此外,民營電廠還具有優先被購買與調度之權,造成台電多數電廠閒置,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民營電廠不必承擔風險,卻長期享有優於市場利率的高額投資報酬率。這些不平等條件所造成的鉅額虧損,台電經營高層長期未積極嘗試改善。

許忠信表示,去年4月研究台電與民營電廠間之契約範本時,即發現四間半民營的民營電廠(國光、星元、星能、森霸)從民國92年起的資本費率[1]完全沒有變動,其中必有蹊蹺;反觀全民營的長生和新桃的資本費率反而是有所變動的(數據如附表)。許忠信指出,去年5月質詢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時,即質疑利率只有越來越低,照理說這些電廠的資本費率應該要調整,應該隨市場浮動調整,民營電廠的資本費率為什麼卻是固定?希望台電應積極設法與民營電廠協商修正合約條件,讓購電成本逐年回歸到台電迴避成本[2]的水準之上,而不是消極地放棄維護自身利益,卻反以調漲電價的方式,將虧損轉嫁至消費者身上,非常不應該。

終於,日前有重大的突破,台電與四家民營電廠的購電爭議經協商後達成共識,接受降價。民營電廠之資本費率將隨指標利率浮動調整,而其中三家售電價格計算公式,公式中的貸款利率項目,將從目前的7%降至4%。經台電估算,今(2013)年將可節省26.6億元的購電支出;而在與四家民營電廠修改合約之後,平均每年可節省購電支出約9.1億元,合約期間總共可省下約155億元。與其他五家民營電廠業者亦持續進行協商,這實在是非常好的進展。

許忠信強調,台電與民營電廠之購電合約長期以來由於台電經營高層的消極,卻只想靠調漲電價來讓全民買單,實在很不應該對人民很不公平。自從去年六月油電雙漲後,社會各界怨聲載道,社會底層民眾尤其苦不堪言,然而台灣人民也還是熬了七個月。但是,台電仍無法從調漲後的電費收入來彌平鉅額虧損,振振有詞指背負「政策因素」,日前卻還打算發放高額年終獎金,這些年終獎金都是建築在人民的痛苦。所幸目前已逐漸可以看出台電的努力,台電的改革雖仍不盡完全,但可說是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盼望台電持續進行改革。

[1] 電價計算的要素之一。台電購電費率分容量費率與能量費率,容量費率按公式,以均化成本計算,含資本費率與固定營用維護費率。

[2] 迴避成本:指電業自行產出或向其他來源購入非再生能源電能之年平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