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三會於昨日落幕,會中作成提高中國銀行參股我國銀行之比例,以及刪除OECD條款等兩項重大結論。立法委員許忠信於今(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中國之金銀會已舉行三次,實不宜再度放寬限制,讓中國資金過度滲入我國金融機構,以高度的持股比例進而獲得控制力,而使我國銀行受其支配;且OECD條款有其對金融機構監理的必要性,刪除OECD條件,只會大量引進體質不良的中國銀行來台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敗壞我國銀行體系!金管會、銀監會已是第三次會議,但因台灣中國間的金融體質與監理程度懸殊,彼此間的過度的密切往來,不但無法互惠,台灣還會被連累。
提高參股比例 我國銀行受控制
根據本次金銀會結論,我國將提高陸銀來台參股上限,金控業者按其規模與體質分類,從現行5%~10%,提高到10%~20%[1]。且我國金融業多為分散的股權結構,持股20%即具有控制力。且依金控法,持有5%屬於大股東,25%以上則成為控制性持股[2],調高中銀參股比例,將使得我國銀行受控於中國銀行。許忠信表示,我國公股銀行間除台灣銀行外,相互持股比例最高況且也僅兆豐金持有12.01%[3]的台企銀,兆豐金欲與台企銀合併,就面臨了種種反對。其次,我國銀行獲利比中國銀行低,為何中國卻如此積極參股?一旦中國銀行持有我國銀行高達20%的股權,只會造成我國銀行受其控制,而成為中國公股銀行的難堪局面!
分行開放缺乏互惠
再者,我國銀行至中國設立分支機構,不但中國相關單位審查速度緩慢,所能承作的業務仍多有受限,但中國銀行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卻即可承作人民幣業務,這樣根本談不上互惠。
OECD五年條件不可偏廢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是由世界十大工業國(G-10)的中央銀行於1974年組成,雖巴塞爾委員會並沒有跨國監理的權利,做成的結論也不具強制力,然由於該委員會的成員都是主要先進工業國家,因此所制定的協定對世界各國的銀行監理有很大的影響力,且一般各國也會採取立法或以訂定協議等方式,逐步施行委員會所訂定之監理標準與指導原則,因此又稱為君子協定。巴塞爾委員會向來努力的目標,正是消彌世界各國監理範圍差異。
依照現行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規定,不論我方業者前往中國,或是中國銀行來台設立分支機構,都必須有在OECD國家設立分行滿5年以上經驗,此乃基於「母國監督原則」之下金融業具有較高的自律能力,由母國監督機關來監理該金融機構之全球布局。跨國銀行分行之有效監理,亦有賴母國監督機關、地主國監督機關與金融機構本身三方面完善的建構風險監管機制始得完成。OECD條件原本的設置目的在於建立跨國監理機制與經驗後,方可西進至較低監理程度的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日前我國官員竟亦表示,「兩岸的監管都比OECD強很多」,金銀三會後竟也做出取消此OECD條件之結論,許忠信說,試問,台灣與中國於金融監理上如何強過OECD等先進大國?
中國金融機構負面消息屢傳,過去配合急速經濟成長所作的瘋狂放款,如今面臨經濟成長減緩,引發中國5大國有銀行不良貸款激增,加上中國銀行地方政府債務高,我國赴中設立分支機構恐遭中國金融危機所生之系統風險拖累。
台灣v.中國 好比 塞浦路斯v.希臘
許忠信強調,台灣與塞浦路斯一樣都是位於中國、歐盟東南方的小國,如今塞國因與希臘太過密切,過度購買希臘公債導致慘賠,瀕臨破產求助於歐盟紓困,銀行存戶[4]遭課40%的存款稅,人民將錢存在銀行不僅沒有利息反而遭國家課以重稅,這慘痛的例子正說明了,一國的金融體系不宜過度暴露、受控於其他之融體系,否則受到牽連時將因損失過大而無法抽身。本次金銀三會不但調高中國銀行來台參股投資比例,又放棄OECD五年監理條件,體質不夠健全的銀行兩岸布局,只會徒增金融往來風險。而我國既非IMF會員也沒有類似歐盟組織的撐腰,就怕中國金融體系出現問題時,由於系統風險的連動,我國存款戶只能毫無反抗力而陪葬其中!
列席人員: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 張國銘
[1] 單一大陸地區銀行得申請投資臺灣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如加計QDII為15%);投資未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5%;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20%。參股投資金控公司或其子銀行,維持現行二者擇一規定。資料來源:金管會。
[2] 金控§4 一、控制性持股: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十、大股東:指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股東為自然人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數應一併計入本人之持股計算。
[3] 資料來源:金管會。
[4] 10萬歐元以上之存款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