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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增訂「漁業法」草案夾帶對中國談判的空白授權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03

日前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經今(3)日上午立法院朝野黨團的協商,已獲得結論,各黨團同意逕付二讀,列為下午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原定各項順序遞延),並照修正條文通過。但參與協商的台聯黨團副總召許忠信指出,若非他堅持刪除原草案條文中「或地區」三個關鍵字,該法案不僅會與國際法理不符,也等於給馬政府一個「空白授權」去和中國協商所謂的專屬經濟海域(EEZ)。

許忠信刪除關鍵字眼

協商通過的「增訂漁業法第六十九條之一」草案內容,為「中華民國與鄰近國家就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簽訂漁業協定(議),該國家之漁船及漁業從業人員在協定(議)海域內作業,依該協定(議)規定辦理。前項協定(議)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台聯立委許忠信指出,行政院的版本原來是在「中華民國與鄰近國家」之後加入「或地區」三個字,立法理由只談到最近台日之間「漁業協定」的內容,擬藉漁業法修正夾帶空白授權,偷渡日後與中國進行重疊的專屬經濟海域的談判。協商中,幸經許忠信委員點醒,主持協商的王院長也同意刪除「或地區」的內容。

「地區」哪來「專屬經濟海域」

許委員強調,行政院原來的草案若是通過,將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包括第一,空白授權給農委會漁業署就重疊經濟海域的問題與中國進行協商,等於讓馬政府為所欲為,進一步採傾中路線;第二,自貶台灣與中國皆為地區,讓中國更方便在國際上宣傳台灣是兩岸之一區,台灣主權將變相流失;第三,所謂的「地區」並無專屬經濟海域,由不同「地區」而非不同主權國家之間協商專屬經濟海域的說法,恐會成為國際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