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促立法、倉促通過現在又倉促修法的證所稅,在去年6月的立法過程中,因版本眾多、意見紛歧,財政部接受由國民黨主導的證所稅課徵版本時,有許多配套措施及問題並未察覺,造成國內股市連續數月的動盪,導致資金嚴重外流,甚至還有許多無謂的損失。而現今國民黨通過之最新證所稅修正版本不僅仍然是倉促提出,修正內容更是被批評是「放大抓小」。立法委員許忠信於今(21)日召開記者會譴責馬政府行政、立法全權掌控,卻是這樣荒腔走板的施政。許忠信表示修正證所稅的同時應該調降證交稅,馬政府對於大戶如此寬鬆,但對於中小企業依法卻須同時繳納證交稅、證所稅,未免過於嚴苛,不剝大牛皮,反剝小牛兩層皮,本末倒置。政府訂定課稅門檻應該仿照所得稅的課稅級距,使交易金額不同的投資者達到量能課稅,這樣才有最起碼的租稅正義。
只會打擊中小企業 一條小牛剝兩層皮
台灣產業向來以中小企業及中小型之科技公司為主,台灣股票市場可為其提供重要之籌資平台,創業家創業後成為中小企業,其努力目標為上市、櫃後成為中型企業,發展得好便有可能成為大企業,甚至企業集團,這是台灣生生不息的生命力。而台灣中小企業、新興產業需要活絡的資本市場,因目前台灣股市正面臨國際經濟情勢不穩,產業競爭激烈,已步履蹣跚,若此時再對未上市、櫃之中小企業課徵繁重之證所稅,不僅使其記帳困難,增加記帳成本,更加重其負擔,對我國企業之發展實是雪上加霜。許忠信認為,創立公司非常辛苦,上市櫃賺錢卻要課稅,所以修正證所稅亦須調降證交稅,因為證交稅其實已經隱含證所稅。一方面民國62年提出修法以證交稅取代證所稅,並停徵證所稅,於63年立法實施,此一立法過程證實,民國62年時證交稅早已隱含證所稅;另一方面,我國就交易面課徵交易稅,就所得面課徵所得稅,依照租稅法原理不應該重複課稅,因此,許忠信認為在課徵證所稅之前,應調降證交稅,以避免一條牛被剝兩層皮,造成股市的動盪不安。而且這次的修正,只對已上市之公開發行公司有利,對新興之中小企業卻無情打擊。
其次,新版證交稅就自然人散戶部分有較現制更有利之規定,如廢除8,500點設算制,散戶免課證所稅等,對此許忠信表示贊同。因為未來台股將不再有8,500點天險這個影響投資人心理層面極大的關卡,壓抑多時的買盤,可望開始回溫,對股民、政府及資本市場皆有利。
大戶人頭或信託避稅 一毛都課不到
但是就大戶而言,新版證交稅採雙軌制,以「設算為主,核實為輔」,全年出售總額超過10億元的部分,課徵千分之一的證所稅,若有虧損可選擇核實課稅,並可在當年度盈虧互抵。這麼一來,成交量大、進出股市頻繁的「大戶」便成為最大受惠者,投資失利就選擇核實,獲利就選擇設算。除此之外,為了規避課稅,大戶會改以人頭戶、外資等形式持有股票,甚至公司利用減資不必課稅的巧門,透過減資幫大股東先拿回股金,真正的大咖可能根本不用繳證所稅,許忠信指出,如此一來,不管選擇什麼課稅方式,大戶依舊不會被政府課到稅,只有證所稅之名,而無證所稅之實,何來公平正義可言?
十億以上大戶不必繳交證所稅
散戶免稅,勢在必行;但大戶降稅,則須面對以下質疑:首先,課稅門檻何以設為10億元?再者,扣除額10億元根據為何?最後,千分之一的稅率一句又是為何?尤其,未達10億即免稅的規範,必然使投資人尋找人頭戶,分散投資金額以規避證所稅。再者,超過10億而依據投資額所課之稅,本質上即為證交稅,而非證所稅,其課稅方式於論理上站不住腳。另外許忠信質疑,現行法對法人及投信等非營利事業有排除課稅的規定,不僅排除之理由不明,更可能導致大戶利用其來逃稅,如現今部分財團法人公益性的角色越來越模糊,且財團法人仍受捐助人所控制,往往被有心人以基金回流運用、變相分配盈餘、變相營運與目的事業無關活動,或以推行公益之名而行營利之實,作為避稅工具,藉以逃漏稅負,影響政府稅收。
許忠信以上市公司大老闆為例來說明,上市公司的大老闆手中握有該公司很多股票,大老闆以自然人的身分買出股票,獲利龐大的同時,只要將全年出售總額控制在10億以下,卻也不用繳證所稅,這要人如何服氣?
東亞股市規範競爭 台股失血
規範競爭(regulatory competition)意指各國的股市為了吸引外國資金至該國上市、上櫃,紛紛採取較為寬鬆的政策,投資人及上市公司也會在比較稅負輕重之後,選擇規範較少、賦稅負擔較輕的市場來籌資。美國的證交法就受到許多美國學者就批評美國的證交法較其他國家規定過於嚴格,導致許多公司都不願意到美國上市、上櫃。同樣的理由,與東亞各國的股市相較之下,我國股市規範嚴格,例如新加坡、香港與日本皆無課徵證券交易稅,顯見我國在證券交易方面的賦稅負擔較東亞其他國家都來的重,使得我國股市對外資毫無吸引力,導致台股相形失血。
許忠信強調,證所稅的修正必須以朝野協商的方式,經過充分的討論才會有完善的版本,修法必須嚴謹,絕不能倉促立法又倉促修法。
列席人員: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吳自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