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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開放殯儀館及火化場對台灣的衝擊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3/11/20

服貿協議在其他服務業方面的開放包含了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業、殯儀館及火化場還有線上遊戲業。以殯葬服務業為例,我國一旦市場開放後,中國殯葬公司(例如上海「福壽園」)挾其規模,優勢之財力支援,配合相關措施,可以低價、無須轉包等促銷方式爭取,足以占據全台業務。許忠信指出,中國龐大的資金更可大幅度收購現有的殯葬設施,以避免本業的鄰避特性[1],如此將對本國業者造成競爭壓力,對原本競爭已經很激烈的國內殯葬業,勢必將進行不可預測之版圖重整。

挖角人才 排擠市場 影響文化價值

許忠信表示,中國殯葬業在開業之初,為招攬人才,勢必對國內殯葬業進行挖角,甚至乾脆引進中國勞工,因而影響市場紀律,更因競爭及業績壓力,可能造成業務招攬之失序,進而影響消費者的權益。而中資來台吸收台灣殯葬禮儀服務的技術,包括生前契約,回去發展後,也將導致台商去中國發展的利基減少。殯葬產業通常與在地文化、民俗和宗教的淵源深厚,是一個需求彈性小、替代性高且不易創造需求的市場,由於中國(尤其福建、廣東)與台灣文化的相似性及其地利之便,相互影響很難避免,特別兩岸殯葬產品的貿易已經逐漸展開,互為衝擊殯葬儀式的內涵,勢不可免。

從文化與產業互動的關係來看,既然殯葬業屬於文化性極濃的服務業,誰主導殯葬產品的研發創新,很可能就會影響他方的殯葬文化,由於兩岸經濟規模的差別越來越大,台灣殯葬產品業者的研發方向、能力,在對中國開放市場後,未來極可能受到極大的限制或引導。在中國有足夠技術能力得以全面地自行研發創新,其殯葬產品具有更佳競爭力而逐漸取代台灣產品之後,台灣的殯葬文化將受到衝擊和影響,甚至成為中國殯葬文化的殖民地。而這些文化價值系統的改變,不但會衝擊資源與技術的發展,也勢必回過頭來影響人民的行為規則和政府的法規制定。

我國業者無法一條龍服務 投資效益受限

目前台灣殯葬業者在殯葬禮儀部分,走的是客製化、精緻化路線,相較於中國算是具有競爭力。雖然台灣與中國在殯葬文化上差異不大,但是人文管理卻大不同,例如,對往生者家屬的悲傷輔導等工作,中國殯葬業為官方經營,因此沒有類似服務,加上台灣業者對於往生者的尊重,例如殯葬業者在為往生者淨身時,猶如日本電影送行者般地動作輕柔和緩,像是對待在世者的人一樣。中國處理遺體時間和台灣便相差甚多,以台灣來說,往生者從過世到下葬需10-15 天時間,甚至更久(因為風俗或信仰之故),而中國則需要在3 天之內下葬,也因為時間之短,因此不少殯葬業者基於「時效性」出現草草了事的狀況。

許忠信表示,相較於中國殯葬業者,雖然台灣業者在此看似有競爭優勢存在,加上台灣大型殯葬業者亦已看到中國這塊市場,但礙於中國殯葬業相關法令制度不足且市場成熟度、產業均尚未健全下,殯葬法規老舊官員又多愛敲竹槓收賄,讓先前去中國的不少業者多不敢貿然行動,多僅止於以“學術交流”名義前進中國探路或以“技術入股”方式投資。這次服貿協議,雖雙方都開放殯葬設施投資,但我國開放中國業者可在台灣以獨資及合資形式設立殯儀館及火化場,然中國在此僅開放我國業者以獨資或合資的方式投資並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也就是說,中國並未同等開放我國業者經營火化場,於此又再次可看出服貿協議兩岸不平等之處。

但是,中國的殯葬服務全部由公務部門壟斷經營,殯儀館均附設有火葬場,在此中國卻不開放我國業者經營火化場,就有我國殯葬業者表示,經營殯儀館卻沒有火化場,無法提供完整服務,且在中國土地使用又有年限,投資效益受到限制,加上目前中國沒有信託保障,沒有信託立法來確保消費權益,這對西進投資的我國業者是相當危險的。

許忠信強調,中國這樣的假平等假開放,致使我國業者市場進入困難,且無法保障我國業者在被中國學去全套技術後的生存空間。觀察過往台灣製造業生產鏈整個西移的案例,台灣的殯葬業者西進,對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產生不利影響是可預見的,對台灣未來文化的衝擊也難以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