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珠與儷玲 金融基金董事
出席率掛零 車馬費照領?
我國每年編列高額預算用於諸多專業性之財團法人,這些財團法人之董監事職位,多由國內知名學者或官員出任,然而觀察這些董監事之出席率,一整年出席數未達三分之二者所在多有,更有幾位董監事整年出席數掛零,立委許忠信即批評,如此消極怠惰之態度,不論是否出席卻還能按月領取「車馬費」、「出席費」或是「兼職費」,使這些財團法人董監事席位形同酬庸、利益交換之工具,成為不勞而獲的額外收入。財團法人再繼續任用這些連出席都不肯的董監事,究竟能替台灣做出哪些貢獻,實在讓人存疑。
董監事出席率慘不忍睹 金管會前後任副主委 出席率甚至掛零
政府針對某些特定目的,利用金融基金之方式成立財團法人便於處理部分專業性事物,然此並不代表這些財團法人便可逸脫立法院之監督,財團法人之董監事均有缺席率偏低之問題,出席率不到三分之二所在多有,卻可以按月照領6,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車馬費」、「出席費」或是「兼職費」(詳表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甚至有重複編列出席費與車馬費之情形,該中心103年度編列車馬費180萬元,12位董監事每人每次出席費3,000元(預計召開20次)之外,又按月定額給付車馬費每人7,500元,顯然名實不符更有重複之虞。
金管會前後任副主委 出席率甚至掛零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於擔任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董事期間,每個月可固定領取車馬費8,000元,然而從100年度到102年度,董監事會應出席次數總計14次,王副主委卻僅出席6次,出席率不到五成,其中102年度的出席次數甚至掛零;再根據金管會2013年12月31日金管保綜字第10202156730號函,擔任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的台灣金控董座李紀珠,在102年度出席率部分,亦有掛零之情況;教育部長蔣偉寧於100年度到101年度擔任財團法人住宅保險基金之董事,應出席8次僅到3次,出席率遠低於五成,這樣不及格的成績卻每個月領取9,300百元的車馬費。不過據李紀珠表示,她已拒絕擔任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且也未曾領取出席費。然而金融研訓院所提供更新日期2014年1月8日之董監事名單中依然有李紀珠。金管會及金融研訓院對此皆必須說明清楚。
同時擔任數基金或中心董監 收入可比年輕人全薪
依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基於法令規定有數個兼職者,以支領二個兼職費為限,每月支領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6千元。」[1],統計這些財團法人之董監事兼任情形,兼任2個基金或中心之董監事有8人,兼任4個基金或中心有1人,其中不乏現任於公務機關者,且給付額度亦有超過行政院規定之情形(詳表二)。
許忠信說,現在年輕人月收入3萬元的已經很不容易了,這些董監事只要兼個董事收入就比兼任教授還高,就可以領到16,000元至1,9800元不等的額外收入;兼任四處的兼職費更是直接高過一般年輕人的月薪,這樣的狀況要年輕人情何以堪?
把關人民納稅錢 董監事車馬費不應淪為酬庸
許忠信表示,他並不反對董監事出席會議領取車馬費,但是必須名符其實,有出席才能領取。政府現今財政並不寬裕,每筆預算都是納稅人的辛苦所得,不應該將這些專業性質之財團法人當作政治酬庸之工具,讓這些怠於出席的董監事將車馬費當成每個月理所當然多出的收入。
領錢不辦事的劣習應該有所調整,這些財團法任之董監事車馬費應改為,必須實際出席方可領取之方式核銷,讓車馬費名實相符,甚至是缺席達一定比例者便應當然解任或是下屆不得再擔任該財團法人之董監事。這樣除是迫使董監事必須出席讓董監事會的功能可以確實運作外,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能使專業法人的功能得以確實發揮,不負民眾之期望。
出席人員:
金管會法務處 副處長 袁明昌
金管會銀行局 副局長 張國銘
金管會保險局 副局長 張玉煇
金管會證期局 副局長 王詠心
台灣金融研訓院 專門委員 黃漢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