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強拆文林苑都案 陳其邁:釋憲與修法同時進行
刊載者:陳其邁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29
北市府強拆文林苑都案 陳其邁:釋憲與修法同時進行
針對北市府強拆文林苑都更案,立法委員陳其邁、鄭麗君、蕭美琴認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明顯違憲,並且極度不重視弱勢者的權益,因此將提出修法,並就相關違憲條文聲請大法官解釋,修法與釋憲程序同時並行。陳其邁表示,台北市政府公然剝奪人民財產權,是都更條例自1998年通過以來,首次動用警力驅離民眾、強制拆除的案例。
對於王家居民與幾名手無寸鐵的學生,政府竟出動近千名的警力前往驅離,執法的手段顯然違反比例原則。由王家的案例也可以發現,現行都更條例的規定對於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嚴重不足。
陳其邁認為,目前都更條例的設計並無提供弱勢者相對等的保障,造成人民無法對抗強勢的公權力與建商,造成武器不對等的狀況。相較於此,土地法第34條之1關於優先承買權的規定,便是確保交易價格的合理化並尊重共有人的意願,賦予共有人在相類似的狀況中能夠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更何況,民主的多數決原則僅能適用在選舉及會議之上,不可以此作為理由而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憲法第15條所保障的不僅是財產的所有權,更保障人民對於財產的「支配自由」,而目前都更條例第25條之1、32條及第36條的所形成的規範結構不僅無法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亦無合理的補償機制。
台灣不是共產國家,這樣的規定明顯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與人民財產權的精神,近日將修法並提起釋憲,以捍衛弱勢者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