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超收汽燃稅爭議,立法委員陳其邁表示,去年全台灣實際汽油售油量僅98億公升,政府竟以160億公升的估計耗油量來徵收汽燃費,一年足足超收155億元。因此,陳其邁主張現行隨車徵收的汽車燃料費應全面打6折。
陳其邁說,交通部目前的計算標準已經超估油量、超收汽燃費!以100年度為例,汽燃費總收入約為450億元(附表一),依交通部汽、柴油1比8的比例估算,汽油約占400億元。以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每公升2.5元的汽燃費計價方式,可回推交通部將國人汽油使用量錯誤估算為160億公升。但去年全台灣加油站實際銷售汽油量僅有98億公升,若是依照實際耗油量來收取汽燃費,去年應收汽燃費為245億元,交通部已超收155億,超收約4成的金額!因此,陳其邁認為,今年起汽燃費徵收應全面打6折(附表二)。
此外,對於日前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在隨油徵收政策實施之前,仍然會使用30年前的油耗標準來計算汽燃費。陳其邁痛批,馬政府在選後萬物齊漲,油、電還一次漲足,把人民的荷包當提款機,現在發現違法徵收,卻扭扭捏捏不肯還錢,根本是「吃人夠夠」、「吃人不吐骨頭」!而交通部堅持「稅收不增不減」立場,將使汽油的汽燃費由現行的2.5元調升為4元以上,交通部先超收再調漲,制度越改越搶錢。
根據刑法第129條規定,公務員對於明知不應徵收的規費而徵收者,需負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能源管理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經濟部自民國76年起,平均約每3年即會同交通部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也就是說,交通部早就應該知道汽車耗油量會定期改變,也明知道過時的計算方式已經超估油量並超收汽燃費,卻仍然堅持使用舊的計算方式違法課徵,其中是否涉及故意違法徵收,陳其邁呼籲,檢察官應該立即主動分案查辦!
既然交通部過去對於車輛油耗標準的改變歷程,不可能不清楚,卻長期以來怠於更正;現在被發現計算標準過時後,居然還堅持不依新標準還財於民。陳其邁表示,交通部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長期怠於更新標準的行政怠惰,已經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所保障財產權,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交通部即應負擔賠償責任,受有損害的車主更可以透過選定當事人制度共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