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改報備制 綠籲採自由報備
刊載者:陳其邁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24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所提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集會遊行「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新增室外集會遊行應在舉行的3日前至30日內向主管機關送交報備書報備。對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呼籲,應採取自由報備,即要事先或事後報備均可。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將集會遊行「申請制」改為「報備制」,並送交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新增,室外集會遊行應在舉行的3日前至30日內向主管機關送交報備書報備,但因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而舉行者,可在24小時內報備。
同時,集會遊行報備場所、路線、時間有競合或相臨者,除當事人另有協議外,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命令報備在後的負責人變更場所、路線、時間或加以限制。
對此,陳其邁表示,民進黨主張的是集會遊行屬人民權利,應採取自由報備,即要事先或事後報備均可,否則國民黨以執政優勢,事先掌握訊息,屢屢搶先報備,損及其他人民的權利。
資料來源:20120524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