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夢想家2夜燒2億,北檢卻查無不法簽結,立法委員陳其邁質疑,本案經費編列浮濫,造成全民譁然,但北檢不僅未傳喚關鍵被告馬英九、蕭萬長、吳敦義及證人陳文茜即告簽結,北檢是否每遇高官就不敢辦、阻斷案件進入法院公正審判的空間?其中是否涉及包庇犯罪、為高官脫罪?因此,陳其邁表示將再次向特偵組告發,要求特偵組重啟調查!
陳其邁表示,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規定,所謂圖利係指「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陳其邁說,公務員是否有圖利他人的意圖,按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第1項規定,應調查其「是否明知違背法令」。另依據劇場工作人員表示,此類標案約2千萬即得決標,即使是製作成本1200萬美金的百老匯名劇《歌劇魅影》,也持續演出了18年且場場爆滿。反觀夢想家只演了2夜,但盛治仁卻只出於信任關係就不做具體查價與規劃,賴聲川說2億就全部買單,難道可以因為「信賴廠商」,若人家說10億,是不是盛治仁也照單全收?陳其邁指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6條「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的底價編列原則,盛治仁任由原預估於國家戲劇院演出之3500萬元,逕行變更後,未依法再次進行評估分析,導致預算暴增為2億5千8百萬,卻仍裁示准予以此天價辦理,讓文建會蒙受損失,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亦符合貪汙治罪條例所稱「圖利他人」的意圖,但北檢的簽結理由卻未加詳查、草草結案,顯然是在為盛治仁脫罪!
此外,陳其邁亦指出,在2010年12月「創意設計規劃案」由表演工作坊得標前,據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所述,文建會早在2009年就與賴聲川簽訂合約;前副總統蕭萬長也曾於2010年8月表示已經確定「國慶晚會由賴聲川統籌規劃」;盛治仁更於2010年10月國民黨中常會簡報國慶晚會將由賴聲川規劃,形成「未有標案、先行簽約」的情形,且據媒體人陳文茜於節目中爆料指出夢想家預算乃馬、吳兩人所決定,顯見本案於招標前,馬英九、吳敦義、蕭萬長等人早已知情、並將夢想家是否分拆幾種標案或以何種方式招標等資訊於招標前便透漏給賴聲川知悉,陳其邁認為,此舉已涉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但北檢卻隻字未提,甚至未傳關鍵被告馬英九、蕭萬長、吳敦義及證人陳文茜即告簽結,明顯故意縱放高官、包庇犯罪!
陳其邁指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3-1條第1項規定,特偵組針對部會首長所涉貪瀆案件具有管轄權限,本有主動偵辦的義務。因此,立法委員陳其邁將再次具狀向特偵組告發,要求特偵組重啟調查,以正視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