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關於台東洞洞館拆除之不實報導與指控予以澄清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4/03/14

昨日(13日)工商時報黃佩君記者在其報導《台東古蹟洞洞館 保存提案受阻》中指出:「由於國民黨下令13日中午必須準時召開黨團大會討論服貿戰略,教委會召委陳碧涵在接近12點時就立刻宣布出席委員人數不足即宣布散會,所有提案不通過,不顧當時正有委員為了洞洞館的提案趕赴會場,拒絕僅數分鐘的等待,也拒絕協調。」以及今日(14日)台灣時報黃冠元記者在《怪手拂曉拆除 台東洞洞館成廢墟》中指出:「這個提案卻被國民黨籍立委陳碧涵以議事程序杯葛,最終無法形成決議。」本人對於此不實指控感到遺憾之外,要在此提出澄清與嚴正抗議,也請報導不實之媒體予以更正。

首先,本人擔任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當天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中第10條「未達3人以上不予處理臨時提案之規則」宣布散會,召委「杯葛」議程之說,不僅不實,且十分荒謬。

再者,13日上午處理臨時提案時,現場僅剩下本人及何欣純委員,等待議事人員宣讀提案的過程中,多次提醒何委員電話連絡同黨立委前來列席,但遲至提案宣讀結束也不見聲援洞洞館的民進黨委員現身,基於議事規則,以及在場何欣純委員也表示認同將議案延至下次會議處理後才宣布散會。

為求慎重以及報導之真實性,本辦公室在事後去電台東縣政府以及查證「反對拆除洞洞館」Facebook粉絲專頁,然而結果是:

1. 洞洞館在13日清晨6點鐘已進行拆除工程,也就是在提案前已執行拆除工作

2. 縣府人員表示洞洞館早在1月31日公告拆除,並於13日清晨執行。

在建築體已遭破壞的情況下,此案顯然並非處理提案就能轉寰。

「反對拆除洞洞館」粉絲專頁對於縣府強拆建物的憤怒本人十分理解,然而明知「事情發生順序之時間點」,卻仍將此憤怒強加於輪值召委的本人,以及扣上「保留洞洞館毀在自稱文化立委的陳碧涵委員」的大帽子,有失公允,也抹滅了本席進入立法院後,致力於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的事實。

由此事可知,中央與地方在文資審議與保護的扞格仍然存在,對地方文資保存的推動工作傷害甚大,顯見《文資法》修正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本人在本會期亦已擬定文資法部分條文修正之法律提案,將戮力推動草案修正,期待不再見到文化資產的殞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