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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0.11)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11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0.11)

本日(10/11)立法委員曾巨威在財政部部長張盛和、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赴立院報告五都改制後各直轄市組織、功能與業務調整相關之人事、社福等各項支出變動狀況與獲配財源情形,及預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前後各縣市獲配財源情形,提出質詢。

曾委員首先針對財政部在財劃法修訂過程中所謂「只增不減」的說法提出質詢。曾委員表示各界本來期待民國99年財劃法就修正通過,但幾經波折之下,財劃法的修訂一直延宕到現在,因此會讓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現在提出只增不減的原則,是以民國99年第一次修法的討論為基礎來計算是否是只增不減;不過,目前在101年度的修法討論時,又產生了另一個修法前後只增不減的比較,也就是101年與102年的比較,造成比較上的混亂。因此,曾委員希望張部長能夠更清楚的讓地方政府知道,財政部對於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比較基準為何,以避免未來在討論分配稅款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說各話,而地方政府也不會滿意修法後所分配到的補助。

其次,根據原先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統籌分配稅款是從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土增稅等稅目中,依據不同比例做為分配財源的來源,而現今則是改由營業稅、所得稅及菸酒稅所組成。這樣修法改制,統籌分配稅款的總額不但增加,也會變得較為穩定,因為不同的稅目受景氣變化之影響差異很大。當稅源結構改變後,未來不僅統籌分配稅款的大餅會增加,同時就地方政府長期財政穩定的角度來看,未來補助款的收入也會更加穩定。因此,曾委員建議張部長應該要跟各地方政府說明清楚此一論點。

第三,曾委員認為本次財劃法的修正精神,是把鄉鎮收支的差短,併入縣級政府計算,最後再由縣級政府計算的公式再回到鄉鎮市之補助。不過,鄉鎮是目前我國地方自治的基本單位,同時在現行財劃法之下,鄉鎮也有自己的財源及比率,符合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因此,如何向鄉鎮政府說明修法前後的差異改變,也是必須加以注意。張部長表示,若未來採用公式分配,其實可使鄉鎮地方在補助款的分配上更具有穩定性,因為會較不受政治因素上的干擾。曾委員認為未來財政部應要特別針對鄉鎮層級在財劃法修訂後所產生的影響,以實際資料數據加以說明。

最後,曾委員也同時就公債法未來的修訂方向發表意見與看法。曾委員指出,其實公債法在兩三年前財政部就早已在規劃要加以修正,其中包括修訂各地政府舉債佔歲出比率等等的相關規定,而後來則是因為各種因素一拖再拖,延至今日。曾委員特別提醒張部長,現在我們在討論公債法的修正時,已和兩三年前財政部在討論公債法修訂時所面對的環境截然不同,未來財政部在提出公債法修正方案時,如何說明前後兩任部長對公債法在修法方向上的不同,亦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點。財政部特別要讓社會大眾知道在考量現今財政困難的情形之下,政府會如何思考公債法與財劃法的修訂,並努力和各界溝通兩個時期公債法的不同修法環境與經濟背景,清楚說明兩任部長在修法方向上的不同,這樣才能讓地方政府與委員們了解財政部在未來公債法修法的基本態度與方向。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