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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0.25)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25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0.25)

本日(10/25)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財政部長張盛和及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赴立法院報告「一、各地方政府基本財政需求。二、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處理中央與地方分配協商機制、城鄉差距及區域發展的解決之道」時,提出質詢並給予相關建議。首先,就證所稅的爭議問題,曾委員表示,目前有許多民眾將股市的積弱不振歸咎於證所稅的課徵。政府為了提出有感施政並緩和民眾的誤解,是否有可能針對當股價指數達到8,500點以上才要設算課稅的部分予以延後或甚至取消?張部長回應表示,政府應讓民眾充分了解影響股市的因素不僅在於證所稅一環,尚包括國際經濟因素及國內產業結構的諸多問題。若要延後或取消證所稅的設算課稅除了必須要修法之外,也會重返今年四、五月在討論證所稅時,因股市不確定因素而造成的動盪紛爭,因此並沒有必要。曾委員期待張部長必須要有新的思維以及強大的說服力來振奮股市,而張部長也表示行政院、金管會、中央銀行以及財政部都會共同努力。

其次,曾委員認為目前財劃法的統籌分配稅款以及中央補助款的範圍不太可能再行擴大,而最近行政院在檢討退休軍公教人員慰問金後,政府的財源可以多出180億之規模,因此建議張部長認真考慮這筆預算除了用來償還中央政府債務外,是否也可視為發給地方政府財源的來源管道。此外,曾委員也表示,有越來越多的委員認同統籌分配稅款的劃分機制除了要有共同認定的標準外,應也要納入各地方自認為最有利的因素做為分配因子,因此建議財政部可思考調整原本的分配比例,從原本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佔85%,財政努力與績效佔15%的分配方式,改為80%為基本財政收支差短,10%為財政努力與績效,另外的10%則以各地方最有利的因子來取代。如此不但能表現中央對地方的尊重,也表示中央對於地方的各種聲音有聽進去並且在設法解決。

曾委員同時也對統籌分配稅款各地方政府分配額度試算表相關問題提出詢問。雖然張部長曾說明這僅是試算的結果,當某些參數改變後,各地方分配的金額就會改變,但曾委員提醒張部長,試算的結果仍然會很直接地影響地方政府的感受與看法。另一方面,如果我們不以個別地方政府可分配到的額度來看,而是以全部地方政府可分配的總額度來看的話,就可能有不同的聲音出現。由於未來勞健保支出將不再由地方政府負擔,而是改由中央政府來承擔,根據統計資料,在修法之前,地方政府可獲配的統籌分配稅款總額是5,355億元,但修法後則為5,175億元,因此地方政府可能會解讀成如果財劃法不通過,不但還是能夠拿到5,355億元,而且勞健保還改由中央負擔,實質分配更多。但石主計長則回覆,修法前地方實質能支用的金額,其實是要扣除上繳中央政府的勞健保費618億元,因此只有4,737億元,而非5,355億元;因此,在修法之後,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總額仍是比修法前為多的。據此,曾委員提醒主計總處,修法前後的表達方式要非常小心明確,以免造成地方政府的誤解。最後,曾委員強調財劃法修正所涉及的不僅是錢的問題,更深層的問題乃是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劃分。統籌分配稅款其實是地方的錢,與補助款不同,因此建立一個良好的協商討論平台非常重要。過去的運作方式是由財政部和主計總處邀集各地方首長共同協商,不過卻因為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衝突,因而難以協商,更讓財政部和主計總處必須承擔協商責任的情況。對此,曾委員則建議成立一個專責的分配委員會,透過專業理性的討論與協調,來幫忙中央政府解決此一長久以來所存在的問題。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