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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0.29)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29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0.29)

本日(10/29)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暨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分別向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與財政部張部長盛和進行相關質詢。曾委員首先表示,根據彭總裁的說明,在102年度中央銀行將有1,800億盈餘繳庫之情形,占政府歲入規模超過10%以上,故對目前政府財政困境的解決有莫大的幫助。不過曾委員指出,央行之所以在下個年度有這麼大的力量幫助國庫,主要原因是歷年來所累積的盈餘已達816億,所以這次央行把816億也一起拿出來,下個年度才得以產生1,800億的規模。但曾委員詢問彭總裁,若今年度就把歷年所累積的816億盈餘全部繳庫後,是否代表以後就沒有任何累積的盈餘可以做類似的動作?彭總裁回應表示,今年的盈餘如果超過法定預算的盈餘,才會產生累積的盈餘。不過,以目前整個國際利率都在走下坡之際,要保持固定的累積盈餘數字,可能有很大的困難度。曾委員特別說明,目前社會上對央行似乎有過度的期待,亦即每年都應上繳盈餘至國庫。但實際上,中央銀行主要的功能並非為政府賺錢,對於央行所產生之盈餘,應要保留足夠的彈性,也就是應讓累積盈餘保留在中央銀行,直至適當的時機再上繳國庫。彭總裁對曾委員此一建議深表贊同,因為這種作法可以避免央行萬一沒有累積盈餘時,連帶影響國庫歲入的驟減。過去央行曾在民國76年至79年連續4年沒有任何盈餘繳庫,財政部國庫署因而面臨很大的困難。而彭總裁也進一步認為,最好是T年的盈餘到T+1年再繳庫,就像現在要繳庫的保留盈餘816億,有一部分就是T年保留到T+1年的情況。

其次,曾委員也對目前現行稅制之中有關指定用途與統收統支的問題向張部長提出質詢。曾委員表示,我國對稅課收入基本上是採取統收統支之原則,但是最近這幾年卻產生一個狀況,就是有那種破碎的、零散式的立法,讓我們的稅收到底是指定用途還是統收統支,漸漸已經開始混淆不清了。基本上,我國一直沒有指定用途稅這麼清楚的稅制概念,所以就容易解釋成只要被稱為稅,其收入就應該要顯示在總預算當中,亦即就是所謂的稅課收入。但是在這次的總預算編列中,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稅收部分並沒有編列其中,而是要特別供做社會福利之用。而國民年金法亦有規定未來若增加營業稅稅率1%,這新增的1%收入也是要限制給國民年金使用。曾委員表示,這樣的預算編列,將對整體稅收的呈現造成很大的影響。對此,曾委員希望財政部與主計總處能夠成立一個小組,好好檢討如何改進目前預算書的呈現方式,讓這個問題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

最後,曾委員對102年度預算書有關貨物稅、期交稅、菸酒稅與營業稅都維持與去年度相同數額的情形向張部長提出詢問。曾委員認為,所得稅的稅收是會受到經濟成長與其他因素的影響,同樣地,其他稅收理應亦會受到影響,因此上述各稅的預算編列在102年度均與前一年度維持不變,顯示預算的編列必有問題存在。此外,曾委員也特別針對菸稅與菸捐在稅收上的互動影響提出相關質詢。曾委員表示,這幾年菸捐調漲了兩次,但因為菸的產品需求彈性是小於1的,所以菸捐調漲後其收入是增加的,但這個增加是會讓菸的消費量下降,所以變成衞生署的菸捐在慷財政部之慨。因為菸捐調漲之後,菸捐收入增加,但因為價格的上漲壓制了數量,在數量減少之後,因為財政部的菸稅從未調整,所以當菸的數量下降後,菸稅收入反而是減少的。對此曾委員則是認為,菸稅與菸捐的租稅功能與性質非常相同,目的皆在抑制消費。既然目的與功能相同,提高菸稅或菸捐其實站在國家整體的財政角度而言,菸捐調升後衞生署的菸捐收入增加,但因菸稅沒有調整,財政部的稅收反而沒有增加甚至會下降,故未來應從整體菸稅與菸捐的角度,同時考量兩者之間的關係後,才能呈現全面性的結果。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