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1.12)
本日(11/12)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財政部張部長盛和赴立法院報告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屬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與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提出質詢並給予相關建議。曾委員首先詢問張部長是否贊成在野黨為了要解決年金制度改革問題,以及我國財政問題而提出召開國是會議的看法;同時,曾委員也再次強調,我國相關的財政或賦稅改革已有相當多次成立委員會的經驗,例如民進黨執政時期成立的財政改革委員會,以及馬總統上任時成立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均是一例。曾委員認為委員會的成立與否其實不是關鍵,重點反是改革的決心及針對問題解決與挑戰的態度。雖然財政部與社會保險相關的改革有關連性,但不代表解決了年金問題,我國的財政問題能夠解決,因為這只是財政問題的一環,同時也是不同領域的問題。曾委員認為社會保險年金牽涉的層級或有跨院情況,故可能比財政部分更形複雜,因此建議張部長,站在財政部及執政黨的立場,對於在野黨的提議要有適當的回應才是,並應有態度上的澄清。
其次,曾委員質詢張部長有關我國未來實施離境證券業務(OSU)的相關問題。曾委員首先提出國際金融業務(OBU)是否可以執行OSU的業務之質疑。曾委員表示根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規定,OBU可以辦理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以及外幣有價證券之買賣與境外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等。換句話說,其實現行的OBU不是不能從事相關外幣證券買賣、行紀或其他相關業務,只是它非以證券專業方式從事該業務。故曾委員表示要確保OSU開放後要能夠替代並解決OBU的業務,如此才能使OSU發揮更好的功效。此外,曾委員亦擔心OSU一旦開放以後,境內證券業務將轉往境外操作而造成資金外移,進而會有租稅漏洞情況的發生。對此疑問,張部長回應表示他已與金管會陳主委交換過意見,未來一定會有監理機制將業者的商品設計劃分清楚,不會有業務移轉問題。曾委員希望張部長及陳主委未來要繼續觀察及監督此一問題,並要負起相關的政策責任。
最後,曾委員指出財政部在核發稅務獎勵金及關稅獎勵金的作業辦法中存在著差異性,例如稅務獎勵金有區分團體獎勵與個人獎勵,而關務獎勵金則無;稅務獎勵金有獎金上限30%,而關務獎勵金則無相關規定。再者,稅務獎勵金的獎勵事蹟則是有為民服務、風紀等相關規定,但曾委員認為這本是公務員的基本態度與職責,不應該以一般公務人員應為之行為當成獎勵事蹟。曾委員建議張部長應設法使稅務獎勵金法制化,讓稅務員拿獎勵金有法源根據、有尊嚴,不再預算審查中受到挑剔,並且將兩種獎勵金之差異做整合使其在同一套法制化體系,一勞永逸做根本的檢討與處理。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