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1.14)
本日(11/14)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及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素梅赴立法院報告「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時,特別針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召開退休金改革制度國是會議、教育經費補助款以及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等議題提出質詢並給予相關建議。
首先,關於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曾委員建議應該要由行政院主動提出預算修正案,正式行文至立法院審查,如此做有三個意義:一方面表示行政院的擔當與負責,也是對立法委員預算審查的基本尊重,因為委員在決定預算的刪除與否、刪減金額時有正式的依據,不至於被誤會成行政院的立法局;另一方面,立法院做任何的預算刪減其實是站在監督的角度,審視一個科目編制的合理性,不應與該科目的政策意義有任何混淆;此外,行政院也能回到本身的立場與功能,從完整的角度檢討節省下來的200億元,重新做整體資源的規劃及統籌運用。
其次,在野黨提出改革退休金制度的國是會議,曾委員認為退休金制度的改革與財政改革議題不能一併討論,依據過往的經驗,例如陳前總統時代的經發會就是因為問題無法聚焦而難有結果,以致後續成立一年的財政改革委員會繼續討論;因此如果退休金制度改革是現階段急迫且重要的議題,就應該聚焦來談。此外,這樣的議題必定各方意見分歧,站在執政黨行政單位的角度應該先有共識,有專業的改革方向與原則,因此經建會有必要成立小組並做出事前的預備,才有辦法跟社會各界參與的人士尋得共識建立基礎與制度。
再者,關於教育經費的相關補助款部分,曾委員表示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的一般性補助與財劃法下行政院的一般性補助,兩者雖然看起來很類似,但其實並不相同,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中明訂款項無限定用途,但財劃法中的一般性補助是限定用途的。教育經費的編列若是由各地方先透過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的體系運作、找出各縣市基本教育經費需求與財政能力的差短,再彙整至中央透過財劃法的運作做一般性的教育補助,如此很可能會有衝突,因為前者沒有限定用途,至後者卻有部分經費受到用途限制,呈現不一致的情況;因此曾委員提醒石主計長應釐清相關的編制辦法以免產生問題。
最後,關於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曾委員說明,該款項占統籌分配稅款的百分之六,目前是專戶存儲,由行政院視重大、緊急情況做特別統籌與核定,而這次的財劃法修正提到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部分未來要更公開、更透明,按季公布收支明細帳,因此曾委員建議未來談到相關問題時,期待真的能落實公開透明,不足的部分也能加以補強。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