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1.22)
本日(11/22)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財政部張部長盛和赴立法院報告「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時,提出質詢並給予相關建議。
首先,針對11月21日大法官釋字第705號解釋文表示財政部以行政命令作為捐地抵稅的依據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因此宣告違憲且即日失效一事,曾委員表示大法官做出這樣的決定實在是不食人間煙火,因此建議張部長應要採取以下行動,並透過媒體的力量去對民眾說明並共同監督:第一,透過媒體明確地讓全民知道過去捐地抵稅所造成的弊端以及稅收損失規模;第二,透過民眾的力量共同監督未來財政部將相關規定入法前的空窗期,避免更多人透過相同的管道謀取利益,例如在合法的資訊公開的情況下,公布捐地抵稅名單等;第三,讓大眾了解目前的最低稅負制對於捐地抵稅之闕漏有部分的補救功能,因為非現金捐贈乃是最低稅負制下的掌握範圍;第四,努力地彌補並縮短立法空窗期。在核實課徵時期雖然對財政部有所壓力,但對抵稅者也同樣有所壓力,因為若虛偽不實申報時,亦要負相當的法律責任。曾委員勉勵張部長與立委及大眾共同努力,在大法官造成的既定困擾下,儘快地將問題解決。
其次,中國大陸新任財政部長謝旭人先生公開撰文闡述其對大陸稅制改革以及中央地方收支劃分等看法與理念,其中不乏與我國類似的規劃,例如:對於部分課徵總額型營業稅的產品改為加值型營業稅,這是我國很成功的稅制改革;對於高汙染、高耗能的產品消費稅透過其他課稅方式做進一步規範,其概念與我國的能源稅類似。曾委員建議張部長可參考其文章以了解大陸未來的稅制改革方向,並透過公開場合或撰文方式表達本身的稅制結構藍圖以及達成的方式,好讓國人能有清楚的目標。
最後,財政部版的公共債務法於11月22日送交行政院會議審議,經過與張部長的確認,其基本原則為:在法定舉債上限不變的前提下去做結構的調整,也就是說,除了直轄市的部分因六都改制而做分配面的變動外,其餘中央、縣市、鄉鎮市的數額都沒有改變;分配的分母從GNP改為GDP,僅呈現數字上的變化,實質內容相同;分配的指標會包括了最有利指標以及財政努力的部分。曾委員肯定分配指標的合理性,但也提醒張部長,新的公共債務法乃係針對立法通過之後新增的債務而言,由於通過的時程未知,應避免部分直轄市以為通過前造成既定的舉債可不受管制。對此張部長澄清,該部分的管制已經定案,而且舉債並非給錢,必須償還債務,對地方而言並非解決財政問題最佳方式,但也承諾會小心謹慎處理相關問題。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