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12.05)
本日(12/05)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內政部主管赴立法院報告「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時,分別向林審計長慶隆、石主計長素梅以及內政部林次長慈玲提出相關質詢並給予建議。
曾委員首先肯定審計部對於審計工作的盡責,而透過審核這次的審計報告可以發現,行政單位大部分的積弊都發生在特種基金以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因此曾委員詢問林審計長是否認為此部分整體的檢討遠比個案處理更為重要?林審計長首先感謝曾委員對審計工作同仁與成果的肯定,並回應表示,總決算審核報告除了針對各機關提出問題外,整體部分也會與行政院及主管部會提出檢討意見。以基金而言,長年以來特種基金的量太多,以及和公務部分重疊的基金,皆可被視為未來整併的基金項目。此外,林審計長也表示審計部每年也都會從整體性及個別性的角度來進行相關檢討的意見處理。曾委員接著表示,民國87年預算法修正時,主計處做了整體的檢討,並有基金整併及裁減的動作,因此特別詢問石主計長是否認為有必要再一次進行更為整體專業性的檢討考量?石主計長表示,立法院審查組織法時,已決議要求檢討基金,且期望能夠朝各主管機關一個基金的方向進行,而由於現在正在進行組改,很多機關在進行整併,所以希望能配合組改,在立法院通過之後,將相關基金做一次全面性的檢討。曾委員期待未來配合政府的組織改造,能把這部分的問題從整體國家資源使用效能的角度出發,進行大架構的調整,並期待主計與審計兩個相關單位能在組改後提出更進一步的檢討報告。
其次,曾委員針對最近年終慰問金引發的爭議問題質詢石主計長。在陳院長決定年終慰問金的基本原則為「關懷忠良、照顧弱勢」後,多位立法委員皆要求行政單位提出預算案的修正,但陳院長表示,提出預算案的修正並不符法律,重新審查預算茲事體大,且行政院過去兩度提出預算案的修正案都有其特殊背景,因此不能輕易提出修正案。石主計長表示,過去兩次提出預算案分別為94年及100年,立法院審議通過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的修正案,而為利及時發放相關津貼還有社會救助法,依附帶決議與朝野黨團的結論,提出96年及101年度的總預算案的修正案,這兩次皆為增加預算,因此這次行政院主動政策改變要刪減預算並無先例,憲法和預算法上也並無提修正案的規定。曾立委表示,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個是「可以不做」,另一個是「也可以做」,因此提醒石主計長其專業意見對行政院院長在做政策決定時有重要的影響。而立法院依憲法規定只能刪減預算,不能增加預算支出,若預算縮減而不提出修正案,當立法委員刪減後之預算仍大於形式所需之預算時,形同立法委員在實質上做了增加預算的決議。曾委員更進一步詢問石主計長,當地方政府隨著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時,地方政府所需之經費由誰負擔,以及若各地方政府出現刪減不一的情況,行政院主計總處會有何作為?石主計長表示,人事經費部分,當地方政府產生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時,就由中央補助。主政機關人事總處其相關規定在行政院核定後,會分行到所有地方機關,若地方議會所做出之預算決定不一,將會加強溝通協調。曾委員建議石主計長,若未來有可能再發生類似狀況,應事先想好在專業上所擁有的法律基礎及制度設計,使問題能夠徹底解決。
最後,曾委員針對工作所得補貼方案給予林次長建議。曾委員表示,工作所得補貼方案是在EITC的觀念下建構,其雖已實施完畢,但期望內政部不要只將它視為臨時措施,而能在未來建構一個更合理且完整的EITC政策,這也是馬總競選時的政見。曾委員同意EITC需由財政部研議,但也建議內政部能鋪陳相關社會福利的措施,為EITC建置更好的基礎。例如中低收入戶輔導就業後前三年所得不計入中低收入戶總所得,但三年後該戶面對的是一個截然的大差異,以課稅角度來看,反而是百分之百的稅率。因此曾委員建議,內政部除了把時間拉長避免影響工作誘因外,能轉化成按照所得的高低,以平緩的方式,遞減式地減少補助,這麼做等於是在現行的社會福利中,先行幫未來整體的EITC建構一個不會過度傷害工作誘因的機制,因此十分期待內政部社會司能進一步有所作為。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