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1.07)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01/07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1.07)
本日(01/07)立法委員曾巨威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時,對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與主計總處陳常務副主計長瑞敏提出相關質詢意見。
由於近日國營事業員工績效獎金的領取引起社會許多關注,曾委員請陳副主計長及審計長說明從制度面上而言,此一事件是否存在改善空間。林審計長回應說明表示,績效獎金的發放是依據各主管機關制定相關的規定後依法辦理,而監察院今年八、九月曾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案,希望經濟部參考監察院的修正意見進行改善。曾委員認為行政院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相關的動作,顯然監察院與審計部對於修正意見的看法並未一致,如果發生兩單位有意見上的差異時,應該要盡快合力解決。陳副主計長也表示,在現在的制度上根據預算法的相關規定,為了因應社會環境的變化與營業收支的改變,是允許營業基金未編列於預算案但可併入決算。曾委員認為,給予營業基金彈性的處理方式時,應該先判斷是否確實發生改變的實際情況後,才能作為併入決算與否的判斷依。
此外,曾委員請林審計長說明在營業基金依法可不出現在預算案中但是可併入決算的情況之下,當立法院無法執行預算審查權之際,審計處是否會針對此一情況有特別嚴格的審查。林審計長則回應表示,審查績效獎金時,會著重在政策因素的計算是否符合實際。但曾委員認為,審計單位應該要有自己的判斷標準,而非只是判斷在現行的法治下,行政機關的核定是否合法。對此,曾委員建議審計部未來應要積極判斷是否真的是因為發生收支上的變化,而使得併入決算或補送預算的彈性調整乃屬合理作為,不要讓此一情況在未來更加嚴重。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