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1.10)
本日(01/10)立法委員曾巨威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等相關教育部主管之基金時,對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主計處陳常務副主計長瑞敏、經濟部梁次長國新及經建會黃副主委萬翔提出相關質詢意見。
首先,曾委員請陳副主計長及審計長分別說明,現在行政院底下所屬之國家發展基金,經過整併後是否還存有分基金的設置。陳副主計長回應表示,此項開發基金底下已無設置分基金,100年度之後就是一項整體開發基金的概念。此外,如果從100年度總決算分基金的部分來看,100年度開發基金的成效顯然未臻理想,審計部也因而提出了許多糾正意見。不過,這些意見很多都不屬於100年當年度所延伸的問題,而是長久以來所留下的問題,特別是由轉投資,以及創投事業的投資所產生的。曾委員也向經建會黃副主委質詢,對於以上問題有甚麼特別的處置和改善措施。黃副主委說明表示,國發基金於101年1月開始進行整併,基本上國家撥了300億基金進行總體投資,而獲利大約是4,800億,故總體投資之報酬率達到22%,還算理想,但唯獨個別投資群可能會有虧損。曾委員認為,經建會必須針對這些個別投資不彰的群組,採取更積極有效的作為,並要求經建會提供相關個別處理的報告以供委員參考。
此外,曾委員也請經濟部梁次長就有關核能後端相關基金的問題加以說明。曾委員認為,此項基金累積了兩千多億的盈餘,現階段是否可以發揮財務上的效能?梁次長表示,此項基金主要乃在核電廠除役後,用來處理核能後端問題而加以保留,預計到民國107年以後才會開始有大筆支出;而目前基金的使用方式是把其大約90%的部分借給台電公司,但近期有一決議,亦即此一借款在未來會降為80%。不過,曾委員仍是希望了解基金運用的相關詳細處理現況,要求梁次長提供相關報告以供委員參考。
最後,至於國營獎金的績效問題,曾委員認為如果要解決此一問題,其實可以依照預算法第87條的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相關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且前項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對此,曾委員認為備查還是要經過嚴格審核,而目前主管機關並沒有依照現行的規定加以辦理,故有今日問題的發生。除此之外,除了預算法,在執行上的法律依據就是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其中也規定了相關基金支出的費用是否需要併入結算,或是補辦預算。因此,曾委員希望相關的主管機關能夠很明確地針對這些法令加以解釋或甚至修法,如此才能共同徹底解決問題。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