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團體於醫院發放贈送書籍及刊物」協調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04/29
立法委員曾巨威於民國102年4月29日針對「公益慈善團體於醫院贈送書籍及刊物」舉辦協調會,由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與礦工兒子教育基金會共同出席協商。
協調會決議:
1. 目前醫院之規定係為禁止於醫院內部發送書籍或刊物,且不建議直接發放書籍之理由可述如下,一為考量病患之隱私,由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病患與醫務人員禁止進入看診區域;二為由病患之角度,處於易受干擾與脆弱,不建議外在因素干擾病患;三為若開此行政先例,後續將造成許多問題與困擾。除此之外,於過去的經驗中,醫院主動發送書籍,易造成病患對於此書籍具有醫院之背書,誤導民眾,因此就以上幾點考量,醫院不能配合發送。
2. 綜合以上所述,醫院禁止於院區發送書籍與刊物,因此基金會應考量於非院區發送。據此,蔡董事長接受並表示會持續贈書來鼓勵癌症病患。
102.04.29曾巨威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