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3.14)
本日(03/14)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時,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首先,曾委員詢問林審計長,並請審計長以其職責及專業角度出發,說明現今社會所面對的核四問題,林審計長表示,到目前為止核四已花了兩千多億,審計部職責在於,監督履約過程及確保安全性的過程,並確保預算執行主管機關能夠妥善運用公帑,並達到既定的功能及目標,而曾委員緊接著表示,我國核能四廠從民國69年決定興建,其中75、76年緩建81年重新復工,而89年面臨停建,90年又恢復動工迄今,整個歷程審計部雖然針對預算執行及施工狀況都有完善的監督,但是基於審計部監督立的場,是否有重大的實質功效,卻不是太過明顯,期望改進。林審計長則表示,審計部對於核四事前監標跟履約進度跟預算執行方面都有注意,加上兩年前另有一專案審計,對於核四變更設計等方面,配合監察院提出了三個糾正案及一個彈劾案,目標在於監督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曾委員認為,審計部近十年針對台電公司有關之審計決算報告的內容,也就是「民國九十年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停工期間支出31億7千6百餘萬元(含補償廠商停工損失、工程監理費用及建設期間利息等),截至民國100年12月底已支付23億6千1百餘萬元,這段文字在最近5.6年不斷重複,表示每一年狀況是一樣的,此外若繼續看下去該計畫因停建增加的工期至少延宕44個月,而停建事件造成增加之支出及造成之可能損失金額約達1,870億元,包含直接損失(含增加之支出)約380億元與間接損失(含機會成本)約1,490億元,曾委員指出審計部決算報告重複性太高,應該要有不同的分析,而審計長回應這是核四之決算編列是台電公司在執行,審計部只是追蹤預決算的執行成果。緊接著,曾委員指出在審計部及監察院的報告中,已經有提到關於停建核四的損失估算,行政院江院長在前幾天的發言中明確指出,專家學者經過嚴謹的評估後核四安全確實有疑慮,並不堅持支持核四續建,曾委員認為審計部此項數據即為停工之成本金額,可提供給相關行政單位及社會大眾參考。
最後,曾委員指出,在審計部本次報告內容第12頁之部分,審計部表示在102年度的工作內容中,有一項是加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之考驗,其中也特別提到,針對公共建設的可行性評估、擬編審議、規劃設計、履約驗收及管制考核,審計部都會加強查核,且針對個別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之計畫,會深入探究其落後原因與癥結並要求改善等,曾委員認為以上政策目標必須也包括核四計畫,且希望審計部能夠確實依照其單位目標來關心及監督核四的問題,若審計部能扮演好審計職掌的角色,就能避免很多歷史上一再引起的諸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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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