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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3.21)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03/21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3.21)

本日(03/21)立法委員曾巨威於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裕璋率所屬之機關首長,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作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及相關業務報告時,提出質詢並給予相關建議。

首先,曾委員提醒陳主委,雖然金融發展是其職責所在,但是國家的財政體制是更高層的問題,尤其是金管會與財政不分家之後,溝通協調的順利與否相當重要,希望在兩單位能在國家財政健全的考量上,相互合作及配合,共同維護我國整體財政的發展。而陳主委與張部長表示一定會加強兩部之間的溝通。

此外,根據費委員鴻泰所質詢所提到有關人民債券利息免稅的部分,陳主委回應會透過解釋的方式來解決,但曾委員希望主委能進一步說明清楚細節,因此主委接著說明現在財政部的立場,是希望金管會能去認定此種利息屬於OBU條例金融機構業務裡面的何種項目,目前能夠確定的是一定歸類為承銷業務,且一般買賣對象,也只限於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銀行,以及受到境外的限制。曾委員認為如果是有境外的限制,若境內公司同樣發行此類債券,在法律的解釋上可能會存在漏洞,陳主委接著表示若境內機構發行此種債券,依OBU條例規定若是屬於法定業務項目,免稅是沒問題的,至於其他次級交易,若對象不是國際金融機構的話,不適用免稅規定,若國際金融機構之免稅,則須繼續尋找能夠適用的條文。有鑑於此,曾委員認為,要從現在的法條當中,勉強去解釋適應各種可能的狀況,去做剛剛主委所提到的解釋,其實並非根本之道,根本之道乃在於現在OBU條例的第四條規範,已跟當時想像的背景情況不同,須要透過修法來防堵現在所討論的漏洞,若是要採用解釋的方式來含糊帶過,還是透過修法來避免未來引起更大的爭議,希望主委再三考慮。

然而,有關最近調降期交稅的問題,現今兩部會間已經達成協議,昨天陳主委特別說這兩年內,將成立特別專案小組評估調降期交稅之效益,也希望會與財政部配合,提供評估整體產業金融發展的相關資料報告,若兩部會切實配合,在未來討論期交稅調降與否時,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答案,不但如此,也可以讓社會大眾了解,兩部會在做政策的決定時,不只是一味的聽從業者的要求,而是基於政策上整體性的考慮,而陳主委欣然表示同意。

曾委員接著質詢張部長,我國菸捐跟菸稅在近十年當中,菸捐越趨升高,反而菸稅所佔比例相對越來越低,表示國民健康局以國庫菸稅的損失,來當作菸捐的代價,希望部長重視此問題,化被動為主動,主動提出菸稅調高的方案,如此一來會產生三個好處,第一,稅收可以放入國庫統收統支,第二,菸價提高所要求之政策意涵,透過提高菸稅一樣可以達成,第三,菸價的提高是造成走私猖獗氾濫的原因,因此財政部可以利用此機會,更明確提出查緝走私的配套措施,並改善其效率。對此,張部長表示菸捐已經確定要調漲20塊,至於還能再調多少錢比較適合,財政部可以進行研究,至於菸走私問題,不光是財政部,還需要許多單位一起配合才能有功效。

最後,曾委員指出,近期大法官釋字第696號解釋,造成國家財政上約莫有150億的稅收損失,不但如此,我國稅負分配結構將重新調整,中高所得只所負擔之稅負,會因本大法官解釋而大幅降低,故財政部要讓社會大眾知道,這150億稅收的利益是社會何種階級所享有。此外,財政部雖然須遵守大法官之解釋,但曾委員認為,財政部必須設法尋找稅收損失的彌補方法,以及減少其對我國所得稅制的傷害,建議可師法國外,恢復課徵夫妻之間的贈與稅,或重新調整我國所得稅稅率級距及稅率,希望在遵守大法官解釋之下,能夠更周全的考量國家財政所面臨之問題與挑戰。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