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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3.25)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03/25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3.25)

本日(03/25)立法委員曾巨威因應大法官釋憲第696號解釋之綜合所得稅改革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首先質詢,由於大法官釋憲第696號解釋,綜合所得稅必須進行改革,而綜合所得稅目前係為家戶之概念,因應大法官解釋後,其十大類所得(包含薪資的部分)皆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而這樣變更後的制度,是否有達到大法官之要求,並且於財政部的解讀上與大法官的主要意旨一致。委員表示,大法官之解釋在制度上需要改變,大法官雖沒有講到綜合所得稅之減免稅(免稅額與扣除額)部分是否需要作對稱性調整,但若財政部僅因應大法官解釋將所有所得分開計稅作單一考慮調整,改變之後造成兩項衝擊,一為對於稅收減少的衝擊,約150億左右;二為對於稅負重新調整的衝擊,此部分為根據研究顯示,若將所得分為10等分,則將所得分開計稅之後,主要享受稅賦減免利益的為最高3等分,其中享受作多的為第10等分,意即所得愈高,其所得分開計稅之優惠愈多。此舉會造成稅負的重新改變與調整。而致目前為止,財政部所作為係僅改變制度,但未全盤考慮此兩項衝擊所造成的影響。財政部應就此次修改綜合所得稅制機會,全盤考慮整體狀況,就非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之下所造成高所得者享受利益之稅負不公現象,調整綜合所得稅之減項,作完整之配套措施。如同美國之財政懸崖時,其中之一之政策為富人加稅,係為稅率調高之外,其扣除額遞減,消除主要於高所得者享受之利益,財政部應更努力作出全盤考量。曾委員懇請部長,應於財政部的立場,作整體稅制改革的關鍵。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