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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4.24)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04/24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4.24)

本日(04/24)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證券交易所得稅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首先質詢關於監察院糾正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議題,其主要監察院係為針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時點提出糾正。曾委員認為,課徵時機的定義、好壞應該如何衡量,沒有一定的標準,因為稅改沒有好的時機,民眾永遠會認為稅改時機不恰當。故希望財政部張部長不能只將糾正案之重點放在時機。除此之外,糾正報告另外一重點為股市受到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影響,尤其對交易量之影響甚鉅。針對此部分,曾委員表示,糾正報告中引用許多數據,而這些數據之結果證明或支持了監察院的看法,但相同地,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時,金管會與財政部所提出之資料,亦支持了金管會與財政部之立場。而在兩者皆引用客觀數據,但由於觀察期間的不同,導致不相同的結果。依照曾委員之研究數據顯示,其國內每日股市平均值,依其每隔5年算出平均數,而我們觀察近30年的趨勢,可以得到一個簡單的結論:若前5年往上升,後5年就會往下降。因此若96年至100年平均值為往上走的趨勢,則101年至106年為下降區域,而依照變異數標準差的概念來看,今日之成交量其實在正常的預設範圍中。以上資料,曾委員希望張部長了解監察院在撰寫報告時,對於數據本身的使用,或許為在已經設定結論的情況下,只引用對結論有利之部分。統計數據的引用,背後有空間可讓研究者各取所需,希望分析應該透過客觀、科學的方式進行。

第二部分,回顧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課徵,可歸納之錯誤分為兩部分,第一為作法上的錯誤,由剛開始成立財政健全小組,及該小組之運作方式等,此種作法為錯誤的,若當時將此小組之定位為「tax force」,由財政部內部專業人員來做統合、實際操作、演練,並且針對實際方案試算,利用財政部的專業,搭配專家學者之意見做為諮詢顧問,利用「tax force」將專業學者之智慧與實務操作結合,研擬實施方案。第二為配套措施之錯誤,嚴格來說,實施證所稅期間,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例如金管會提出之股市振興方案,僅一項期交稅。既然已知證所稅的提出會引發市場反映,及對資本市場造成衝擊,則政府應整體宏觀配合提出與建立完整的配套措施。最後,曾委員認為監察院的糾正文僅點出課徵證所稅之不當,但沒有針對問題核心所在,但財政部應利用此次機會,對證所稅做更完整與更全面性的檢討。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