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5.13)
本日(05/13)立法委員曾巨威於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暨所屬業務相關報告時,向張部長盛和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首先,曾委員認為,現今社會上之輿論,隱隱約約指出廢除證所稅,並以證交稅取代的聲浪,假設若課徵不到證所稅,不如以提高證交稅稅率的方式能讓政府收到稅收,這個假設亦隱含了證交稅可以當證所稅使用,也就是我國證交稅應該包含了證所稅的功能,包括王院長建煊、薛琦政委及汪雅康等人,也不斷強調這一個觀念。
但是曾委員緊接著說明,若整理找出證交稅稅率的沿革,可以看出早在民國40至49年,我國證交稅法定稅率為1‰,民國54年到62年稅率上升為1.5‰,民國67到78年再上升至3‰,民國79年則是為了課徵證所稅,將證交稅稅率提高到6‰,但隨著社會的反彈,於民國82年起降低為3‰,而3‰之證交稅稅率也一直維持至迄今。由證交稅稅率沿革,可以發現,下列幾點,民國52年到62年之間,我國證交稅跟證所稅是同時停徵,而證所稅在民國62年恢復,證交稅也從60年的停徵恢復為1.5‰的稅率,除此之外,民國65年至74年,證所稅停徵,但民國67年證交稅稅率從1.5‰提高到3‰,以上三個階段都能清楚說明,政府在制定我國證交稅及證所稅政策時,並沒有將這兩種稅捐視為能相互取代或替代的關係,直到後來前財政部郭婉容部長,於民國77年欲恢復我國證所稅課徵時,才唯一讓人民看到政策隱含證交稅及證所稅兩者之替代關係,而這也是到目前為止大家觀念上之所以存在這個想法的主要來源,而當時因為證所稅之調整失敗,因而將證所稅稅率再次提高為6‰,但後來只實施兩年又降回了3‰,也因此,現行證交稅課徵3‰裡,並無證所稅之隱含關係,故若依照歷史經驗觀之,現行證交稅稅率為千分之三,其中並沒有證所稅包含在內。
最後曾委員強調,雖然我國證交稅和證所稅之間並無關連,但是大家還是會討論這個想法,認為寧可主張提高證交稅,廢除證所稅,而當證所稅確定廢除之後,證交稅稅率過高一定又會成為譴責的對象,因而稅率又會降低;曾委員希望張部長可以堅持證所稅的基本精神,並避免落入歷史的窠臼,在這個關鍵的時候堅持理念,而張部長表示希望與曾委員一起努力。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