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5.23)
本日(05/23)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證券交易所得稅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首先質詢,就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版本與作法,其針對交易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之大戶,課稅方式為設算為主,核實為輔。其設算方式係針對大戶超過10億元以上金額補徵證所稅,但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出售股票金額全數核實課稅,故於設算扣繳時,為超額部分,但就最後計算盈虧時係利用全部的金額,因此,曾委員希望財政部張部長在計算核實盈虧的部分,亦可以局限於超額部分,將制度設計合理化,超額對超額、全額對全額。
第二部分,針對目前證所稅之稅制而言,超過10億元以上之大戶所課徵之最高稅額為0.1%,曾委員對此表示,若其稅率堅持為0.1%,則應以全額課徵;若以超額部分計算,希望可以將稅率提高到0.2%。
最後,曾委員對證所稅之稅率與方式進行質詢,依照100年及101年10億元以上交易大戶之資料:於人數方面,100年與101年分別為1,055戶及749戶,由此可知大戶人數確實減少;而針對交易金額來看,100年與101年分別為2兆2,000億、1兆5,000億;而從比例上來看,100年人數佔0.04%、101年佔0.03%;針對其金額部分,大戶於100年之金額約佔全體13%,並非目前所稱大戶佔了50%之市場。而就此資料進行分析,課徵證所稅之後對於其稅額之影響,依照此現實資料,100年可以課得11億4,000萬,101年課得7億9,000萬。曾委員希望若由目前對大戶課徵0.1%最高稅率下,所課得之稅收為以上數字,希望部長可以全盤思考與研擬,由充分資訊下設計出完善的稅制。制度之設計背後有專業所需考量的因素,希望可以事前了解稅收可能產生的影響與課稅後所造成之行為的變化。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