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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5.30)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30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05.30)

本日(05/30)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財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以及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中央銀行彭總裁及公股行庫董事長、總經理列席報告「公股行庫十年來相關金融監管機關檢查提出之缺失、糾正或處分之處理與改善情形」時,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首先,曾委員詢問張部長,政府所派任之公股代表,是否有不適任而被財政部解聘的情事發生,張部長表示曾經有過,其通常為反公股代表應該盡的善良管理人責任,曾委員則認為今天報告中有提到內稽內控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但是制度其實是需要有人去執行與監督,財政部雖不斷函文提醒公股代表須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但重要的還是人,因此曾委員希望張部長能夠提供公股代表的學經歷、專業背景、待遇及任期以供參考,張部長表示會儘快提供。

另外,對於現在社會大眾關於菸稅與菸捐的問題,曾委員認為現行行政院版本為每包增加5元菸稅,菸捐則是每包增加20元,且長期菸捐調整增加下,我國是付出國庫收入減少代價,以換取菸捐收入的增加,財政部對此應該要更積極爭取菸稅的調漲,不單單只是調整5元,以彌補本次菸捐調高的虧損而已,還必須拿回以前的損失部分才足夠,張部長認為菸捐調整除了牽涉金額之外,還包括各部會協調關係,必須審慎評估。而曾委員接著指出,菸捐在民國95年與98年兩次調整後,已增加240億元左右,但國庫卻損失40億以上之金額,所以這次菸稅理應調漲10元,也就是現在菸稅從每包11.8元調漲到每包20元,如此一來不但可以使菸稅回到與菸捐現行標準一樣的情況,而菸捐與菸稅標準一致之後,若將來為了達到寓禁於徵效果而有上漲必要時,菸捐菸稅應同時上漲且漲幅相同,才能多少彌補我國庫之損失。

曾委員緊接著表示以上調整方法之理論依據,第一,世界各國很少採用像我國菸品這樣同時徵收稅及捐的方法,有些國家會另用sur-charge,或稱為sur-tax類似的捐來徵收,但sur-tax不能夠取代主體的稅,因此若要健全稅收體制,未來菸捐不得高於菸稅。第二,未來行政院若要調高菸捐,菸品也必須連動調高;第三,國庫整體失衡問題現今加劇,也就是小金庫林立,各單位都說其有需求,但我國國庫的整體財政也是一個非常需要考量的原因,小金庫造成預算執行弊端甚至績效不佳等情形,且專款用途也備受質疑,因此財政部應該利用這個機會,找回自己的立場並找回稅制合理性,才能避免許多無謂的浪費,張部長表示會好好研究曾委員之提議。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