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人營所稅問題」協調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09/02
立法委員曾巨威於民國102年9月02日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舉辦協調會,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陳情人及陳情人代理律師共同出席協商。
協調會決議:
一、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並裁定有無和解之可能,國稅局做出任何討論的結論都要於法有據,協調完畢之後,仍要具明理由送交複查委員會27位委員不記名投票通過。
二、 陳情人與律師這邊需要出具一份願意和解的文書,也請國稅局務必盡最大的努力,不論是書案、主審人的說法、案子審核順序等,都盡可能爭取。
102.09.02曾巨威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