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10.09)
本日(10/09)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財政部張部長率同國營金融機構董事長、總經理及公私合營金融機構公股代表就「提升經營績效暨其控制成本」進行報告時,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首先曾委員希望張部長可以澄清兩個觀念,第一是103年度預算所編列之釋股收入並非算入民營化作業基金內,若放入就不能當成總預算之收入來源,張部長緊接著說本次編列釋股收入不是放入此基金內,第二,對於賴士葆委員及孫大千委員提到的示範區內可能有的減稅措施,曾委員希望張部長在減稅的議題上不要太輕易的讓步,減稅措施只當作一個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的配套措施,也懇求張部長未來在行政院討論減稅問題時,能夠爭取減稅措施的順序地位,也就是要排在其他政策措施之後,如此一來才可以把減稅可能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而張部長表示同意。
對於今日所討論之釋股收入問題,曾委員指出在公股的績效報告方面,從費鴻泰委員提出的資料可發現,公股銀行101年度稅後盈餘超過100億元的只有兆豐銀行及第一銀行,但比較民營之銀行,富邦、中信、國泰、台新及新光銀行也都有此水準,若從ROE的觀點出發,ROE超過10%僅兆豐銀行一家,反觀民營銀行績效較佳之數量較多,所以績效報告只單看公股,是一個錯誤的比較基礎。再者,曾委員請教張部長,關於103年度財政部賣出中華電信、兆豐等公司股票之目的,是為了民營化政策或是為了財政之需求? 而張部長回應此舉是為了財政需求。曾委員接著說明若從民營化政策並非財政部單獨負責,是經建會負責規畫,且大家對民營化的觀點不一致,現今我們民營化政策釋股收入還保留了兩千億左右的預算,若本次釋股又面臨同樣情況,勢必這四五百億的釋股收入又會變成未來的保留,編列此項收入的意義也將蕩然無存。故財政部必須清楚對外說明究竟本次釋股是為了民營化政策或是財政需求,假設是民營化政策,就必須要有更長遠及整體的規劃。
最後曾委員指出,財政部103年一方面為了財務面需求而釋股,卻又希望繼續主導股權,不但跟民營化的概念互相矛盾,也顯示其中之癥結。第一,在購買釋股的特定人方面,由於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性質不同,且每一個基金都有本身成立的目的來決定投資標的,財政部現今的做法雖然只為了滿足短期間預算的短缺,但卻會嚴重妨害基金的經營效率;第二,若立法院針對釋股設條件,財政部一毛錢都拿不到,且更重要的是,此預算編列方法,簡而言之,只是把外面小金庫的錢轉到政府國庫,然後同時又希望小金庫受到國庫的支持,不影響其股權變化,顯示政府在財務面確實碰到困難。因此曾委員提醒張部長,現今財政困難和危機度已經非常急迫,但並非採用此種旁門左道的籌措財源方式。
。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