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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10.23)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10/23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10.23)

本日(10/23)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財政部張部長率同相關單位進行國有非公用土地多元化運用專案報告暨併案審查許添財等20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一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及其他相關議案時,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首先提醒張部長,財政部長必須要能在整個租稅制度上,讓社會的分配更加公平且合理,接著曾委員使用「加稅部長」、「減稅部長」及「稅減部長」三個名稱,來分別形容張部長。曾委員緊接著指出,在張部長任內推動,因而導致稅收減少的政策如下,分別為所得稅第四之一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其他親屬部分的調整、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之納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的內容、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分開計算部分、期貨交易稅調降成十萬分之二、證券交易稅權證部分降為千分之一,以及國際金融業務OSU部分,使之營所稅、營業稅及印花稅免稅15年,以上所述之修法,雖然有些是起因於大法官會議解釋而訂出之修正,但也確實造成稅收之減少及國家財務狀況惡化,因此曾委員最終給予張部長一個「稅減部長」的稱號,以藉此提醒張部長應該擺脫財政部長是財務長的概念,更重要的是還要兼顧國家財政,不能再使稅收流失,而張部長欣然表示同意。

最後,曾委員說明其並不否定財政部對於稅收以外之財源所做的努力及改善,例如中華電信4G釋照收入,但希望張部長可在現實及短時間的壓力之下可以同部進行減少稅收流失的相關租稅改革,不要只依賴其他財源之弭平,如此一來,在未來像4G釋照收入這種短暫財源消失時,能有較充足的稅收來面對問題,此也才能符合財政部所提出之財政更健全,賦稅更公平之目標。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