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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10.31)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10/31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10.31)

本日(10/31)立法委員曾巨威於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時,就我國現狀不動產稅制,向財政部長張部長盛和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曾委員提及現行不動產稅制本身存在許多不足和缺失,在社會大眾期待政府有快速作為之下,奢侈稅制度始應運而生,然而奢侈稅之定位係永久不變的制度,抑或係因應情勢而行的政策性工具,財政部應審慎思考其定位。尤以現況房地產市場景氣起伏不定,倘若整體外在情勢失控時,房地產將不可避免地泡沫化,此時奢侈稅勢必走向退場一途。故曾委員認為,社會大眾的期待不應寄託在奢侈稅制度中,而是應由政府盡速將不動產相關稅制的不完整,從根本的制度面進行改善。

不動產稅制的三大部分,包括持有部分課稅、交易部分課稅以及利得部分課稅,此三大塊均存在許多問題。首先持有部分,曾委員具體建議將自住與非自住部分分開訂定稅率,給予自住者每人一生在一定面積下享固定優惠稅率,以現況來說即為1.2%,非自住者則應按金額大小進行分級差別課稅。第二部分交易方面的課稅,考量房地產買賣時買方需支付契稅,建議進一步思考土地買賣是否亦課徵契稅的合理可能性。另奢侈稅之課徵係以房地產實際交易價格課徵,惟契稅仍依契價課徵,曾委員認為此屬制度面不一致且不合理的作法。最後有關利得部分主要問題點有二,一是房地產沒有合宜計算利得,二是稅基及價格掌控失實。政府既在奢侈稅對短期交易部分已可實價課徵,是否應努力在利得部分從短期面先大膽地將房地產利得合併計算課徵應繳所得稅的可能性。

前述建議是曾委員考量實際可行性下,對整體制度面根本問題的改善與建議,奢侈稅制度可能僅係一個政策性與臨時性的工具,真正能解決問題一勞永逸的辦法應由制度面改革,曾委員慎重地期望張部長能從秉持專業與堅持,從前述建議中考量為台灣稅制根本問題努力的方向,說服社會大眾與民意代表接受這些理念與想法,才能真正對台灣租稅困境有所助益。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