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2.12.11)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11
本日(12/11)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4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案時,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首先曾委員針對本日議案向金管會黃副主委請教,第一就是金管會對外說明都是為了在避險部分降低交易成本,健全證券市場的發展,但是曾委員認為同時也要消除此案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例如稅收、混雜在非避險交易內的交易行為等,黃副主委表示有與財政部充分溝通,第二點對於金管會評估每一年證交稅增加5.08億的部分,曾委員指出此案之稅式支出過於樂觀,雖張部長說明需要事後驗證,但是鑒於我國財政狀況已經遇到拮据困境,若再回頭也於事無補了,因此在事前的評估必須要非常謹慎,而金管會調降權證交易稅之目的乃希望健全發展,但是卻沒說明目標何在,也造成我國持續依賴減稅來當作誘因的陋習。再者,本案概念其實來自於行政院股市提振方案中的8項措施,但整個方案提出這麼久,執行效率不高,且股市提振效果有限,因此曾委員希望金管會能夠集中實施,黃副主委表示會持續努力。
最後,對於財政部隊於本案所提供的5年租稅優惠時限,曾委員認為5年的觀察等待,對於金融市場太長,因金融產業敏感度較高,因此財政部必須重新思考優惠的年限,張部長則表示目前財政部與金管會討論的結果是5年。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2.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