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1.08)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1/08
本日(01/08)立法委員曾巨威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會議審查本院委員廖正井等55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相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時,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首先,曾委員表示不管從國家稅收、課稅制度及增加稅源的角度思考,現今我國金融營業稅制度確實存有爭議,而張部長1992年所寫文章內容中,也提出金融營業稅能加入加值型體系且適當免稅,並考慮外銷金融服務零稅率等建議,因此重新思考金融業營業稅課稅制度改革才是關鍵,但可惜行政院在本次會議中未提出其理想規劃,而只用時機不宜來擋住所有委員的版本,有點美中不足。除此之外,稅率高低所形成的差異應與課稅方法相連結,現今我國稅負差異,並非來自課稅方法,而是市場結構的差異而導致的合理結果,財政部有必要將此點向社會大眾解釋清楚。
然而,曾委員認為現行金融業營業稅指定用途之概念,會造成大家誤解,紛紛指出若能提高營業稅的稅率,就可以拿來當作國民年金、勞退基金或長期照護的財源,但如此一來會造成我國的稅制完整性遭到破壞,且營業稅的2%用來當作RTC的規定也有欠周延,必須進一步檢討。最後,曾委員補充說明,現行在RTC規定之下,保險業若需要資金還可以從RTC裡拿出資金支應,若將來銀行跟其他行業分開,資金的使用勢必會出現問題,固金管會與財政部必須要能夠提出整體的實質運作機制方案,才能有所幫助。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