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泉診所」協調會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2/26
立法委員曾巨威於民國103年2月26日協助佑泉診所舉辦協調會,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黃署長三桂及佑泉診所負責醫師共同出席協商。
協調會決議:
一、 謝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及葉醫師撥冗參與這次的協調會。
二、 由於依法行政原則,公職人員不能於法定裁量權之外自行決定否則涉及違法,建議依照訴訟程序處理,先提出申復再提出爭審。
三、 在行政裁量範圍內,必定以損及病人權益最少的方向執行。
四、 診所違規之案例,若能提出有說服力之說明,有可能降低級距,目前先不要造成病人恐慌。
103.02.26曾巨威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