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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3.12)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4/03/12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3.03.12)

本日(3/12)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財政健全方案」中與金管會相關之「金融營業稅」議題,對金管會曾主委銘宗提出相關質詢及建議。

首先,曾委員表示金融營業稅是一個國家很根本的稅制,其屬性的界定與釐清是很重要的問題,不應該因為特殊狀況過多而使稅制被分割裂解,喪失租稅根本特質。

曾委員解釋:金融營業稅稅率原本是5%,後來變成2%,拿掉的3%是為了降低稅負、打消呆帳,而留存的2%是為了穩定金融,維護金融體系安定。針對現在的財政結構,稅率恢復為5%,其意義為3%是救財政,2%是救金融。然而財政部提的案子,只有針對銀行及保險二業恢復3%的稅率,並非針對整個金融業,財政部的說明是因為其他非銀行和保險業者因沒有系統性風險,因此無須加入,曾委員認為,這樣的說明與解釋其實自相矛盾。站在救財政的目的上,金融業不應該有差別待遇,理應共體時艱。依財政部的解釋,銀行保險以外之金融業若無系統性風險,理應是2%無須負擔,真正應負擔救財政的3%。

曾委員認同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於財政健全方案中金融業稅制改革的努力,也非常同意健全財政是首要目標,因為有健全財政才能有穩定金融,因此建議金管會在對外說明的解釋上,能注重專業考量,在邏輯上說理更完整。並且在現行提出的作法上,對於曾主委所提之配套方案「在穩健的原則下開放業務給銀行和保險業」,曾委員建議應該有更整體的包裹性配套措施,才不會重蹈證所稅復徵時金管會未提出適當配套造成社會紛擾的覆轍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3.03.12